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业主委员会制度缺失及其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爱辉 《特区经济》2009,(9):243-245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2.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举棋不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悬而未决,不利于为业主权益的保障。在分析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的基础上,从诉权理论角度分析,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3.
林姜 《中国城市经济》2011,(1X):271-271
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定性、法律主体问题均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制度、比较法和保护业主权益等层面阐述了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但其诉讼权能有局限。  相似文献   

4.
文章通过对我国己有法律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条款的分析,对一些专家的观点以及其他国家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立法的分析,得出了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结论,提出了在法律条例中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我国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人说"、"其他组织说"、"执行机构说"各有支持者。通过分析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地位和与业主、业主大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得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意志和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不拥有成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质,只能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存在。  相似文献   

6.
关于群体性物业管理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我国有若干学说。笔者通过对其中主要三种学说的利弊比较,认为业主管理团体诉讼说最为适合我国国情,但由于该说本身还存在一些瑕疵,故而提出应当以经过完善的业主管理团体诉讼说为立法学说,以保障物业管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立法对业主公约的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尤其存在业主公约法律性质不清、效力范围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导致法学界争论不休,实务界难以操作。因此,对业主公约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小玲 《魅力中国》2009,(22):316-317
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的重要制度,而主体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石。主体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世界上各国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有着不同的规定,对各国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借鉴它们的优点,弥补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马育红  马银芳 《发展》2009,(6):130-131
业主自治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物权法》充分尊重业主自治,从基本法的高度对业主个人财产与业主共有财产作了总括性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自治机制的法律规定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0.
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能否得以进行,因此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确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必要性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诉讼主体资格是权利主体启动诉讼、进行维权的前提,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民事诉讼的权利主体的诉权资格给予充分的规定,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主体的权利由于缺乏诉权资格而得不到保护.为此,应确定潜在侵权时诉讼主体权利;确定后代人诉权.这不仅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是法律文明和进步的表现.  相似文献   

12.
现代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中,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新兴物业管理制度下应运而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发挥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界争论最大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业主对公共物业自治管理的团体性问题。笔者不赞成一些学者关于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的观点,并建议:第一,确立业主大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第二,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业主监督委员会;第三,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权的法律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争论.业主团体与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质,二者在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上应无二致.本文试图从公司的运作理念和机构设置论证出,业主团体应该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基础概念,成为业主委员会对外民事活动的实质法律主体,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为现行立法中缺失业主团体概念,造成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缺乏整体概念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和缺乏监督机构运作的立法瑕疵.  相似文献   

14.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其实是以委托授权为基础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授权所为的行为视为业主所为,由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二者由这一特殊的委托关系相联系,共同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  相似文献   

15.
张向争 《魅力中国》2013,(20):390-390
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但实践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思考。一、扩大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将众多民间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排斥在外,也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认为。应将公益诉讼的诉权真正赋予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16.
物业管理合同中,其法律主体是业主(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前,是前期委托代管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一经依法成立,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作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案是北京第一家合同到期终止后,原公司不交接、新公司进不来,业委会诉诸法律来解决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现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近期内依法审理裁判。此案例,对解说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典型意义。海淀…  相似文献   

17.
石海华 《中国经贸》2014,(8):109-110
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对外提供担保;能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和行政责任能力;有必要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述了将派生诉讼引入清算过程的必要性,分析了清算过程中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审查问题,探讨了前置程序的控制机制与完善对策。指出,必须明确对于前置程序的控制要采取中立公平的态度,规则设置上应当顾全原告股东及被告清算组的权益;可以将商业判断原则引入派生诉讼的前置审查阶段,但需要谨慎适用;应合理设计前置程序;要由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19.
环境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公众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是必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开启了公益诉讼的大门,这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去完善。而扩大诉讼主体资格、给予受害人救济、诉讼时效适当延长是其完善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本文阐述了法律主体的概念及其对档案管理机构的意义,分析了我国档案管理机构体系的现状,探讨了各类档案管理机构的法律主体资格。认为我国档案管理机构法律主体资格主要分为民事法律主体资格和行政主体资格。这有利于明确各层次各类型档案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