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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王慧敏9月10在上海参加“09中美物流会议”期间透露,发改委正与国税总局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全部纳入营业差额征收试点。同时,发改委还与国税总局、财政部共同酝酿,对大型物流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营业税。王慧敏还指出,发改委已经下发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试点工作常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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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来,特别是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物流国九条")以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起草编制《全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财政部出台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将物流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商务部启动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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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将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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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运输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物流企业税收政策
1、营业税政策。《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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