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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劳顾问:我是一名外来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年,今年合同期满,我准备辞工。请问:我离开单位有无经济补偿?请赐教。小陈2000.71小陈读者:有关外来工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可参阅《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文)的有关规定。该规定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2.
HR来信:我公司有一位员工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是2010年4月30日到期。2012年2月他主动书面提出离职,公司提出补签一份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遭到该员工拒绝,并提出索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21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该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是否会获得支持?  相似文献   

3.
胡泉 《人力资源》2007,(1):68-69
合同续签变岗位,是否重设试用期?蔡女士于2003年12月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行政部主管,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1月,公司领导决定合并人事部和行政部,成立综  相似文献   

4.
近期,法院受理的由于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延误工程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出现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注意。 2000年10月,某模板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钢模板的合同。合同约定,模板厂依照建筑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模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作模板;于12月11日将模板送至工地;价款在工程完工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还规定模板厂将模板以总价款的30%的回收。合同签订后,模板厂于2000年12月11日至2001年1月29日将模板及配件陆续送至工地,施工方也进行了  相似文献   

5.
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作出一项裁决,勒令两名单方撕毁劳动合同的职工,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1500元,而对被诉方赔偿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则因缺少证据而不予支持。据了解,这两名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摄影工作,期限为1998年7月到2000年7月1日。1999年9月11日,劳企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1500元人民币。2000年4月15日,两名职工请私假离开原企业,一直没有返回,擅自到另外一家企业谋职。  相似文献   

6.
[案例] 申诉人:沂水县某毛纺有限责任公司被诉人:于某,该公司职工1999年12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申诉人安排被诉人从事财务工作。2001年9月21日起,被诉人未经申诉人批准,擅自离职,  相似文献   

7.
现将1998年7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1999年年初,我们在对某企业的厂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该厂长的任职期从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发现,该企业的递延资产帐户内于1993年6月末列入1113939.42  相似文献   

9.
《上海劳动保障》2000,(12):34-34
编辑同志:您好! 我们单位由于经济效益差而将要实行经济性裁员。在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这些工龄十几年的员工都可以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享受经济补偿。最近,单位里议论较多的是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许多人对自己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心中没底。为此,想请教贵刊编辑,象我们这样的情况,经济补偿标准如何?与其他情况如终止合同、协商解除合同等的情况相比经济补偿标准有否区别?另外还应了解哪些有关的政策问题有助于我们确定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0.
申诉人:王大庆 被诉人:集大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联大集团于1996年12月27日与王大庆签订了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王大庆在联大实业公司(北京公司)工作。王大庆99年1、2月领取的工资均为3000多元。自99年3月起,王大庆未再领到工资。99年4月,王大庆以联大实业公司为主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后又起诉至法院,要求联大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等。  相似文献   

11.
殷花 《人力资源》2023,(9):50-52
<正>近年来,因内外部环境变化,一部分公司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很多公司不得不采取内部职能优化、组织架构调整或战略转型等变革措施,这就势必产生部门整合、岗位缩岗缩编等情况。但是,在员工拒绝调岗或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会采取让员工待岗这种看似不错的选择。那么,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待岗,又该如何安置这些员工?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了解待岗的风险和防控方法。案件回顾崔某于2002年12月20日入职A公司,工作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双方先后签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  相似文献   

12.
李律师:我是一家企业的劳资管理干部,最近碰到一宗棘手事情:最近几年以来,我们单位招用工人都是采取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办法,合同到期后,按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部分员工要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被使用,这些员工已在厂里连续做了几年,他们要求单位在终止合同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14.
1998年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强制性标准GB8368-1998一次性输液器(代替GB8368-93)、GB8369-1998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代替GB8369-93)、GB/T14233.1-199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检验方法、第一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代替GB/T14233.1-93)。以上标准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库存尚未售出的产品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在销售使用环节所履行的合同或签订的销售协议应注明“本产品执行的标准为8368-93、8369-93、使用截止日期为1999年12月31日。”自2000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均不得经销使用按原标准生产的一次性使…  相似文献   

15.
政策信箱     
单位是否应给我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顾问:我是广州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我与单位签订三年合同,至1998年1月26日止。1997年6月20日我因患浸润性肺结核住院治疗,9月12日出院。按我的工作年限,我可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现病情尚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但单位认为我合同期和医疗期均已满,故不愿与我续签合同,也不给我医疗补助费。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望赐教!梁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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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我公司现有两位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员工甲:公司与甲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续签时,公司主动提出给甲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并按月发放。同时还约定,若该员工中途提出离职将不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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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2008年8月入职,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地点为上海。2012年12月5日,该员工申请当天下午半天事假,获批。2012年12月6日、7日,该员工未能来公司上班,7日下午,该员工电话请假,说是母亲病重,需要请假5个工作日。由于是电话请假,没有请假单。2012年12月17日,该员工应该上班,却并未出现。公司联系该员工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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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最近,我遇到一个为了模拟登记官考试而出的综合分析题,我们对这一题目答案的争议较大。这个题目是:2008年1月1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1年内付清房款,付清全部房款后,双方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9.
市委组织部:根据你部襄组审函[1998]2号通知要求,依据襄办发[1996]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我局派出审计组于1998年3月4日至3月13日,对襄樊市××厂原法人代表××同志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职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襄樊市××厂是隶属于市一轻局的国有中型企业,始建于1954年,以生产各类玻璃瓶罐为主,是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省日用玻璃瓶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厂,省轻工玻璃窑炉专家组单位,该厂现有三条瓶罐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厂设14个管理科室,7个主辅车间,现有职工448人,其中管理人员147人,另有离退休职工172人。1995年至1997年工资核算形式为工资总额包干,工资基数分别为175万元、207万元、207万元,人均年工资收人分别为3796元、4537元、3741元。  相似文献   

20.
辰河:我朋友在一家制衣厂,进厂时签订的是厂家制订的“单向格式”合同。他是以计件形式计算工资,每天工作11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双休日,由于工作时间长,有时单价低(单价由老板订,没有标准),有些员工要辞工厂家不批,自己只有自动离厂,那样工资一分拿不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投诉吗?能要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吗?如果进厂时签定的是“单向格式”合同又怎办?打工者:李志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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