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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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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财会》2016,(10):93-9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2016年8月18日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交通财会》2015,(3):90-9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2015年1月30日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3.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10月9日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年1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6.
《交通财会》2012,(6):95
<正>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年1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8.
《交通财会》2012,(6):95-95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1月19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  相似文献   

10.
<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相似文献   

11.
<正>2019年12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12.
<正>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14.
<正>2019年2月3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12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  相似文献   

1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4月19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相似文献   

17.
<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相似文献   

18.
《交通财会》2023,(4):91-91
2023年3月26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   

19.
《交通财会》2021,(9):89-9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相似文献   

20.
《交通财会》2005,(5):59-60
国税发[2005]47号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管理方式难以确定问题,要求总局及时明确。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单位可暂取整数,保留到元。(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除了按照160号通知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凡是不能提供准购单的留学人员,车购办不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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