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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MBO的发展过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MBO在我国出现比较早(见表1),其中实行最为彻底的是97年开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改制(以下简称两所)。在两所改为合伙制过程中,以主要执业人员为合伙人,构成管理层。合伙人通过个人出资购买原事务所的国有净资产,不足部分作为卖方融资分期偿还,实现了从国有制向合伙制的平稳过渡。但两所改制过程和真正的MBO有一定区别:一是属于“人合”,非“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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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合伙制事务所、个人事务所和股份有限公司事务所。 (1)合伙制事务所是国外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组织形式,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制中介组织。 (2)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股份,并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这三种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各有特色,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其执业要求的独立性,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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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造假”问题严重,不少人将造假的主要原因归究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革。改革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伙制,另一个是有限责任合伙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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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3年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体制: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在始于1998年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过程中,中注协强调事务所在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同时,也要求事务所在上述两种体制中进行选择。在深圳,当地注协推出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事务所以合伙人方式管理,但在发生问题时仅由在会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一人承担责任,事务所本身实行有限责任。合伙人有机会得到合伙制的最大利益却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再来看一看导致中天勤崩溃的导火索银广夏股价的非常表现:其股价从199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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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06—2010年的事务所合并案以及合并事务所全部A股客户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事务所合并方式、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提高;吸收合并的事务所审计质量高于新设合并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将成为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有效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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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宣布,正式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成为“四大”中首家本土化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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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灼玑,好靓的名字!读起来,一种古色古香的典雅艺韵飘然溢出,真的是“字字珠玑”。当他听说我作为《沿海企业与科技》杂志的记者来采访香港企业家时,连忙说:“我不是企业家,我是设计师,建筑设计师。”接着又补充道:“我的建筑师事务所是类似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机构。” 这就是我初次见到的香灼玑先生,高高的个子,健美的身材,雕塑般刚毅的面容,一位浑身上下透出艺术韵味的美的建造者。他是广西政协委员、香港广西联谊会主席、香港政策研究所副主席,而他的本行,是香港香灼巩建筑师事务所最高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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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信誉视角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本质上是一种信誉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有不同具体形式。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个人信誉的载体,事务所的真正价值是它的信誉价值,合伙制节约了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托人交易的交易费用,是事务所应采取的法律组织形式。现实中,由于“路径依赖”与事务所的市场准入限制,造成了对合伙制需求的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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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中天勤”和“深华鹏”案件爆发后,对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讨伐之声不绝于耳,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不足一时成了这些注册会计师失职行为的罪魁祸首。中注协亦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广泛讨论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理论界对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研究,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热门问题,很多学者纷纷提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应是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针对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这些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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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八大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有效的运行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最关键的问题是能不能建立权责利紧密结合的机制。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是:独资合伙有限合伙。“五大”会计公司现在普遍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就是由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发起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它把利益、风险、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而中国目前在政策上只允许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深圳走的是合伙制,其他地区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中收益与风险联系较弱,且运作起来灵活性欠佳;至于合伙制,由于执业环境不够理想,相关政策法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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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怪:
前天,作为见习律师,我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重要案子的辩论。在辩论中。我们所最德高望重的一位律师笑着对大家说:“海事法的追诉期限是6年,对吗?”我愣了一下,昨天我恰好看过这方面的资料.海事法并没有追诉期限。看到现场的人都笑意盈盈却并没有人纠正他。我就很直率地说:海事法没有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