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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克广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10)
贵刊2003年第七期“执法争鸣”栏目之《免检产品就免于查处吗?》一文,笔者认为:免检产品并非就免于查处。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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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君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8):21-21
近日,我们在对辖区内建筑材料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张某经销的五种规格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经核实全部热轧带肋钢筋均属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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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发布实施第7号局长令《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免检制度)。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产品免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避免重复检查,对于有效控制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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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晖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6)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3年内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及企业每年要向所在地的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 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后,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合格时,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拄术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国家质检 总局提出停止产品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