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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1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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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单位 200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通知所指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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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由于其计算公式相对复杂,其计算原理较难理解,为分析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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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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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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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核算和操作方法也有了一些新变化,尤其是涉及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免、抵、退”税的处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较难理解。为此,笔者将结合具体实例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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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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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由于其计算公式相对复杂,其计算原理较难理解,为分析方便,笔者做如下6个假设,然后,再逐一放宽假设,希望能有助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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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所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实行“免、抵、退”税企业应交税金和应退税金的计算,关键在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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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2,(7):59-61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1.出口退税政策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为确保"免抵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确贯彻执行,广乐省国家税务局于4月8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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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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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以及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政策一出来,"免、抵、退"一时成为企业的热门话题.有些企业担忧它会成为政策上的一阵风,随时可能改变;有些企业则困惑它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还有一些企业对"免、抵、退"税政策一知半解,甚至不知所云……为了搞清楚"免、抵、退"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由来背景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问题,引导企业用好这一政策,本刊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廖建生总经济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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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收购免税农副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自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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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目前使用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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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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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英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5):111-112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但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免税情况不同,导致理论与实际的差异。我国对少数货物相应出台有限制出口政策,对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使出口贸易货物退税计算方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