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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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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淡志强 《新智慧》2007,(5):59-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相似文献   

3.
4.
邹德军 《新智慧》2005,(8):55-55
《〈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核算举有一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人C公司的股票,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相似文献   

5.
蒋枫  徐刚  杨兴龙 《新智慧》2008,(1):33-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彭一浩 《新智慧》2007,(5):24-25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确认了两套不同的成本确认原则,那么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套成本确认原则呢?  相似文献   

7.
赵殉 《新智慧》2007,(10):30-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通常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在投资年度及投资以后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过程比较复杂。下面笔者采用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即“账面余额检验法”对其进行核算,将此方法和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比较,并将两种方法相互渗透,以便于理解。  相似文献   

8.
陈煦江  任付民 《新智慧》2005,(12):26-27
一、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9.
王乐锦 《新智慧》2005,(9):27-28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10.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既定公式,在具体运用公式时还应注意相关问题。但对投资企业来说,往往在会计期内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很少在年末,这样该数据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也不能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公式让人费解。与此同时,公式没有明确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界限,即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得超过每次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相似文献   

12.
蒋季奎 《新智慧》2006,(11):19-2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以后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考虑是否要冲减投资成本,或是否要恢复以前被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需要,其金额应该是多少。目前,我国会计教材中对此论述似乎还不够清楚,笔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4.
1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一直是较为复杂的核算,初学者难以掌握。本文介绍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处理的技巧。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6.
许悦  刘景祥 《新智慧》2008,(10):64-6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公式的实际经济意义不够明确,操作程序重复,处理方法复杂易错。笔者通过研究,在公式、程序和方法上进行了改进,提出了一种基于数据表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重点及难点在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何确定这一数额是广大实务工作者头疼的问题,文章给出了一种方便快捷的方法,就是将被投资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用表格列出来,在列示时,要注意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不是同期分配,而是在下一期分配,利用这一表格,投资后累积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及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相似文献   

18.
施颖 《新智慧》2005,(3):33-3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相关准则和准则指南中,只是较笼统地讲到了会计处理的方向和方法,具体操作并不详尽,各类教材对于这一会计处理也没有特别详细、全面的分析说明,很多人对于某些账务处理、数据来源难以理解。笔在教学和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作丁一些分析和总结,现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9.
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20.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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