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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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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农经》2014,(1):9-11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扎实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  相似文献   

2.
<正>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按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路,在培植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并将其作为全区探索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区家庭农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积极抓好家庭农场培植。自2013年3月份第一个家庭农场——大冈镇开心农夫家庭农场成立以来,全区已成立家庭农场110家,各个农业板块都建立了家庭农  相似文献   

3.
<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4.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悄然而生,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是专业大户发展方兴未艾。农业专业大户随着农村改革的大潮应运  相似文献   

5.
<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6.
<正>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度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但作为农业的新生经营主体,涉农金融传统的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  相似文献   

7.
为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作为其主要形式的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尤显重要。近几年,滨城区家庭农场的发展较快,家庭农场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探索了新的道路,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有效解决了农村分散经营、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农业种植大户向家庭农场主的转化。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认定数1.58万家、专业大户23.5万个,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67.5%,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户1260万户,成为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就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  相似文献   

11.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就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情况与思考。一、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1坚持把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里说的是"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  相似文献   

13.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14.
《农村工作通讯》2013,(18):50-51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好"人"的问题,是密切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联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握的几个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发展家庭农场后,一些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就直接挂名注册为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15.
扬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表现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扬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特点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扬州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7.
<正>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人。近年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达到  相似文献   

18.
全国各地涌现出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加工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无疑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精准扶贫"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在灵丘县落水河乡西庄、乐陶山、新河峪三个农村固定观察点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三个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观察思考。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泰州市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万个,全市认定、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超8000家,经营土地总面积200多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58%以上,其中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约占75%,家庭农场主正逐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  相似文献   

20.
南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形势下发展迅速,逐步构筑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力,其他经营主体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南安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项目不断推进,发挥新主体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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