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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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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力 《重庆金融》2001,(8):26-28
1.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是发挥金融监管作用的本质体现,从监管实践看,中国金融监管的行为目标就是要维护金融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通过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不但可以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维护金融秩序,而且可以促使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效提高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是最充分地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束姝妹 《中国外资》2023,(20):18-20
<正>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新时代金融服务的高水平发展。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组建金融监管总局是推进全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3.
刘佳宁  黎超 《新金融》2023,(4):48-53
跨境金融监管是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向纵深推进,如何弥合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制度、法律差异,建立与金融融合合作相适应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深入梳理分析欧盟、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上海等地的跨境金融监管经验,总结启示,为探索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融合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筑牢大湾区金融风险防火墙,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4.
论转型期的中国金融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根据金融监管一般理论,结合金融监管国际惯例,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国金融管的特点,讨论了监管效率,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5.
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指金融监近当局合理运用金融监近手段,有铲地以金融监管对象作出监管行为,人而达到规范金融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换言之,金融监近的有效性是指金融监管在其作用空间对实现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目标的最大促进程度。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已是客观公认的事实。那么金融监管有效性不强的原因体现在哪里呢?  相似文献   

6.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当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重心之一,而作为金融监管“第三只眼”的金融审计.着重于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再监督.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本期起,我们将与读者一同走进金融审计,金融审计开设“审计之窗.审计看金融.审计案例”等栏目.及时报道金融审计领域的发展动态.金融审计的技术方法.金融审计人员对金融发展的建议.追踪金融审计案例.解读金融大要案背后的故事。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我国金融改革正处在从以增加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业务和扩展金融市场为特点的外延扩张,向以规范金融行为、优化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效率、强化金融监管为主要内容的集约经营转化阶段。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由此产生的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金融监管措施、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李霞 《中国金融家》2006,(11):63-64
在金融综合化经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调整也成为了业界极为重视的焦点问题。 随着金融全球化、业务一体化和金融创新迅猛发展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日趋明显,不断变化着的中国金融监管环境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扩展和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曰益增强,金融监管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以及我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我国金融监管中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并已成为威胁我国金融安全基础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已成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0.
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教训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演变 1998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日本金融监管的主体是大藏省。大藏省集金融行政权和金融临管权于一身,但由于整个20世纪90年代大藏省在处理金融问题时多次失败以及各党派之间激烈的政治斗争(后者是主要原因),1998年6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金融监管权从大藏省分离出来,成立金融监管厅(旧FSA)。旧FSA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负责对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监管。同年12月日本政府又决定成:立金融重建委员会(FR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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