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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道路上发生车辆与宠物狗碰撞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2006年以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车与狗发生的事故报警110余起,其他省市受理此类事故也不在少数。从各地实际处理结果看,办案单位对此类事故性质的认定不一致,处理原则不统一,导致同类事故出现不同的处置结果。笔者认为,应该明确“车撞狗”交通事故的处置原则,指导和规范各基层单位执法办案。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是贵刊的忠实读者。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县王寺镇境内。1997年12月19日晚20时10分,在王寺镇十字路口,我车司机魏晓林驾驶陕AT2476红色夏利出租车,由南向东右转弯。在转弯过程中,发现对方跃进牌车高速从东向南左转弯,我车司机刹车紧靠右边人行道沿,而对方侵占我车全部路面,致我车左前方受损,车上两名乘客和魏晓林受伤住院。驾驶跃进车的薛卫通系长安县王寺镇南丰村人,本人无证驾车,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找王寺交警中队协商处理此事并要责任认定书。薛逃逸20多…  相似文献   

3.
如何超车     
一、超车时,由于观察不仔细,判断不准确,在超越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横向间距过小或对面来车距离很近等意外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减速,停止超越;切不可采用紧急制动,以防车辆发生侧滑、跑偏引起碰撞,也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强行超越而发生事故。二、超越停驶车辆时,应抬起油门,利用发动机牵引阻力减速,加大与停驶车的横向间距;注意观察,并做好停车等应急准备,防止停驶车突然开启车门或人从车底钻出、从车上跳下,或其他行人、非机动车从车前窜出;同时还要防止停驶车突然起步驶人车道而发生碰撞。三、超越车队:车队行驶时,…  相似文献   

4.
经常坐车外出开会和办事,司机常常叫我系上安全带,但我总不当一回事儿。有时上高速公路,120公里以上的速度,坐在车内,有如腾云驾雾的感觉,心里畏惧三分,不得不系上安全带;进城了,害怕检查罚款,也不得不把安全带横放在身上,做做样子。平时,则从不系安全带。心想,坐了几十年车,从不系安全带,没有出过任何事情,何必多此一举呢?思想早已麻痹了。俗话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终于有一天,我吃上了不系安全带的苦头。事故发生的头天晚上,由于没有休息好,加上感冒了,身体不舒服,吃了几颗“感冒通”。车子出发后,便昏昏沉沉…  相似文献   

5.
鸿雁往返     
司机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和重新认定“不作为”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送达“认定书”刘刚芳广西柳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是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事故发生在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的一段坡道上,时间是1998年3月28日晚7点15分左右,全天阴雨天气。事故发生前我驾驶的轿车前方没有任何亮点(当时天色已黑,远处有灯光),当发现并看清前方行驶着一辆大货车时,避让中发生了追尾事故。货车司机是个实习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又将车驶离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并依法申请重新认…  相似文献   

6.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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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是情节较为恶劣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肇事逃逸事故或其他事故破案难、责任认定难、调解处理难,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认为无牌无证车辆没有取得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视作“此时此路无此车,故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有人认为无牍无证车虽然上了路,但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事故责任。究竟应不应负责?本刊2000年第8期“高警督信箱”就此作了明确答复。但甘肃省景泰县农机监理站王积武同志提出不同意见(王积武同志的文章简称“王文”);而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本刊今天组织的这个“专题讨论会”旧事重提,目的是通过“论战”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以便从思想上、理论上、方法上时此类事故的责任让定有一个更明晰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由于存在检测车辆相对集中,由不同单位(维修企业)负责送检,协调难度大,随车人员流动性大,人车混杂等不安全因素,如不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容易发生事故。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如管理操作不当同样会发生损坏设备和车辆的机械事故,影响检测质量,造成检测质量事故。加强车辆在检测中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0.
一起小车祸 美国是个车轮上的国家,这话一点也不假。特别是在洛杉矶,公共交通不很发达,人们更依赖车了。来到美国后,虽说没有机会开车,但也几乎是天天坐在车上在高速公路上跑。这学期给我们开车的是美籍华人张威,因他这学期也在洛杉矶分校选课,所以就由他每天接送我们。他车开得不错,比较稳,可还是发生了一起小车祸。我们在放学回来的路上,一辆奔驰车不让道,两辆车撞在了一起。幸好当时两车的速度部不算快,事故不大,但我坐在车内还是感到了撞击,都吓了一跳。正好一辆警车巡逻经过,简单问了问情况,当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  相似文献   

11.
2006年3月的一天夜里,外地来北京的马某开着小客车行驶在三环路上,确定后面近距离没车后,开始并线。这时一辆黑色别克小客车突然从后面急驶过来,一头撞上了马某的车,并将车推出30多米。交警小李勘察完现场确认马先生负全责,准备开处理单据时,突然想起这辆别克车一周前曾在这个地方发生过类似事故。小李意识到其中可能有诈。经交管部门调查发现,从2004年1月起,这辆别克车竟发生过148起事故,且都是对方负全责。警方怀疑,这些都是预谋的事故。为此,北京市刑侦部门对全市一年内发生20起以上事故的车辆进行查询。结果令人震惊,自2004年1月至2006…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管理》2005,(5):41-41
最近我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为灯控T型路口,A车在绿灯亮时由东向南左转弯,B车由北向南直行是停止信号,但路口有一指示标志:红灯亮时准许直行。B车在行进中与A车相撞,请问,速起事故该如何定责?  相似文献   

13.
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2014,(11):51-51
问:今年5月份的一天深夜,我借单位同事的车外出办事,途中将一行人碰撞受伤,我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拉至医院门口对面的道路上,将伤者放下,因害怕医院的监控拍到我本人和车辆,没敢进医院就驾车逃逸了,数天后我主动到,厶\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事后得知,因伤者第二天才被人们发现送至医院,所以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已经死亡,事故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朋友告诉我可能会以故意杀人罪受到严厉的处罚,我想应该没有那么严重吧,毕竟发生事故时不是故意行为,加之我又将伤者送至医院门口,又是主动投案自首的,请问我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4.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调查分析发现,多车相撞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有的驾驶人在雨雪、雾霾恶劣天气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遇前车减速、停车、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发生追撞事故。在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下,没有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而是在应急车道甚至行车道停车等待,引发交通事故。二是恶劣天气预警不及时。有的地区未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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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正问:近日,我夜间驾车送货途中,因内急在省道上临时停车方便,被一辆小货车撞到我车的尾部。当时我的车一半停在车道里,一半停在路肩上,车辆开着大灯和尾灯。请问,我在该事故中有责任吗,有多大的责任?答:你在该事故中有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相似文献   

16.
追尾不仅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而且是一种很危险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发生多车追尾而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防止追尾主要在于跟车技巧,行车上路不是什么车都可以跟的。不跟空驶的出租车。空驶的出租车要在路上找活,一旦发现路边有人打车,驾驶人会根据第一反应急刹车,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如果跟得过近,后车就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不跟大型货车。大型货车又高又宽,遮挡后车行车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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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是人、车、路共同作用的结果。开车20年,经的见的事故无数,承担事故责任的往往是司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似乎已形成思维定式:发生事故就是人的责任;当然,车的责任也是人的责任。没听说过因道路的问题、因车辆设计制造问题发生事故,有关部门或单位被追究责任的。我曾出过一次车祸,就是因为交警对路障视而不见、责任认定出现偏差,险些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出事是在晚上。为养护路沟桥,公路部门摆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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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浙江省鄞县塘溪镇沙某驾驶小客车,因跟车过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鄞县北仑三山乡丁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相撞,致使丁女士的车撞上前方一辆小货车(小货车司机主动放弃赔偿,经交警同意后即驶离现场)。交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这起事故的处理使用了简易程序,并当场认定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沙某通知为其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核定。  相似文献   

19.
超速行驶是交通事故“五大杀手“之一,而在超速状态下盲目超车、遇对向来车毫不避让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车祸发生时的惊心动魄、车祸发生后的惨烈,无不告示广大驾驶人一谨慎驾驶,慢行为上。  相似文献   

20.
“叮铃铃”云南省昆明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出车祸了!我的车被撞了,车上拉的是黄磷,已经开始泄漏了!”一位女士颤抖的声音哭诉着。指挥中心回答:“请不要惊慌,告诉我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哪个方向?具体位置在那里?…‘刚发生,在昆曲高速公路昆明到曲靖方向30公里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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