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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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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人银行业务中,客户的主要需求多集中于财富积累、财产的保护以及财产的传承三方面。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在中国内地,私人银行不论是服务需求还是服务内容多围绕财富积累来展开,所涉及的财产保护以及传承方面的服务并不多。这可能也和私人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在结合  相似文献   

2.
我想从私人银行--这一银行新兴业务的角度出发,首先谈谈《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对信托业务的影响.我国目前的信托业务基本上都局限在资金信托领域,其他财产类型的信托很少见,比如在海外常见的不动产信托在我们的实务中就很难操作,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登记问题不解决,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就不明晰,信托的效力就难以实现.《物权法》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这意味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进行一次统一的调整与规范,对信托业务而言是个很好的机会,如能在具体配套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明确不动产信托登记规则,必将大大加快相关信托业务的发展.如果信托登记制度的问题能够顺利解决,未来的不动产信托、家族股权管理信托等个人信托的发展将会顺畅许多.  相似文献   

3.
杨扬 《金卡工程》2010,14(10):132-132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它以资金和财产信托为主要业务。作为一项国际化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在现代财产管理及投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信托制度构造层面的原因,其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各种财产风险,以致损害信托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完善信托制度,降低信托财产风险对于信托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笔者将从法理层面探讨信托制度下财产风险产生原因,并浅析具体存在的几种信托财产风险及其规制。  相似文献   

4.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机制,对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良好的技术选择。如果受托人破产或受到别的侵害时,信托财产可以受到保护。在运用财产时,信托管理的方式比较灵活,有利于实现基金的安全。信托业务涉及多项业务领域,既可以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也可以从事投资、融资、财产保管、处理债权等多方面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在激活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品横向交叉合作方面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分业监管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如何依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利用信托制度进行业务拓展,如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信托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对银行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塑和创新,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信托制度是对一般法律关系下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的创新,由于它独具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灵活运作的制度优势,因此信托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应用。信托业是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直接介入和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实业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平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信托资产已超过银行、保险业资产,成为增长最快,充满活力并最具创造力的金融资产。信托业被誉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基石。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银行信托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品种不断增多,途径不断拓展,尤其是银行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将理财投资范围从银行业务拓展到信托业务各个领域,信托业务已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  相似文献   

7.
什么是信托?我理解信托的定义是委托人(个人、企业、机关、团体等)将其具有的某项财产,交给受托人(信托公司、银行信托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或处理这项财产。所谓财产,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等。所以办理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金钱信托,如流通货币信托代为运用、信托各项基金、信托货款、信托投资等。一类是财产信托,如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附带担保公司债信托等。故信托事业的机能,是以金融媒介机能和财务管理机能为主的,与一般银行的机能不同。它是一种金融机构,但它的业务职能是受信与授信之间的媒介,就是说一方面是受信托于人,另一方面又授信用于他人,这点是与银行不完全相同的。信托事业,由欧美、日本传播到中国,始于本世纪初,上海一地成立信托公司十余家,银行附设信托部兼营信托业务者也有多家。  相似文献   

8.
8月1日,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新发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必须有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托管银行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8月2日,  相似文献   

9.
春晖 《城市金融论坛》2006,11(9):F0002-F0002
8月1日,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公司新发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必须有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托管银行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来之不易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  相似文献   

10.
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行业将彻底告别影子银行,不断压缩面向房地产和政府平台的类银行业务,紧紧围绕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不断进行能力转型,在产品方面做强标品信托,在业务方面做大服务信托,做好金融体系的活力竞争者,是信托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云 《上海金融》2004,(1):47-48
由于缺乏与《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套的辅助性法规,使得目前我国信托登记面临种种障碍,信托业务无法规范开展。本文通过时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信托财产被称为信托关系的核心。文章在阐述了信托财产的基本概念后,即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就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圈定了文章的研究范畴。文章详细比较了两大法系对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的不同解释和不同学说。着重分析了所有权不能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任何一方。提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在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信托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杨强 《金卡工程》2010,14(3):230-23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整个信托制度的核心和精髓。为了探析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根源及法律拟制的原因,解析信托的本质,以英美法双重所有权为研究视角,在两大法系财产法基本结构的对比中,分析大陆法系在移植信托制度时产生的困惑,并提出作为信托制度的引进国,不仅要准确把握制度的独特法律构造,更重要的是关注其运行的社会背景进行本土化改造。  相似文献   

14.
<正>日本金融系统有高度的分工.金融机构大体分类为商业银行、外汇专业银行、信托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日本的信托银行有七家,即三井信托银行、安田信托银行、住友信托银行、三菱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东洋信托银行及中央信托银行.另有一家大和银行属于城市银行,但准许经营信托业务.虽然日本金融系统有高度的分工,但信托银行又是唯一的可以经营多种专业银行业务的,包括财产管理、长期信贷、各种存款以及国内外的其他信托业务.  相似文献   

15.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力模式大致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下信托财产公示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两种模式下相关决策者承担成本的差异进行微观层面的探析表明,与公示对抗主义相比,在信托财产公示要件主义模式下,决策者需要负担的成本较高,故信托公示对抗主义更具效率;因此,要降低信托当事人承担的挫折成本,赋予公示制度一定的灵活性,使信托财产公示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6.
金钱信托     
李春华 《新金融》1995,(2):33-33
金钱信托是指信托人以金钱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银行代为运用,信托期满,信托银行将运用所得连同本金以金钱偿还信托人的一种信托商品。金钱信托,有共同运用和单独运用的两种方式。一般的金钱信托是指放款信托除外的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即本文介绍的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的基本做法是: 1、信托银行对受托金钱的运用方式限定在放款或有价证券等一定的范围内。信托人对信托期限和存入时间可以自由设定,如存满1年以上,信托人可自由地决定到期日,使信托期限得以延长。  相似文献   

17.
美国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直接和委托人或顾客发生财产信托关系,银行本身是受托人。基本的信托业务就是受托人对他人的资产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18.
林业信托担保:基于提升林业担保资源效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信托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林业资产设立为信托财产,信托权作为担保物的制度。相对传统的林业担保,林业信托担保能够有效地提高物的利用效率和担保价值,更加符合现代担保理念的发展趋势。现行的林业信托担保仍处于雏形阶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冲突和混乱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林业信托担保财产的转移、林业信托合同的独立性等方面,影响了林业信托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鲁文龙 《银行家》2014,(4):58-60
正家族信托指金融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以实现高净值客户的财富规划、传承和隔离为目标,代为管理、处置客户家庭财产的制度安排。由于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客户实现财富传承和破产隔离的目标,正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目前,在中国内地至少已经有5家金融机构推出家族信托计划,这包括平安信托、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私人银行等,而兴业银行的家族信托业务也在积极筹备中。但是,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能实现的财产类别仅是金融类资产,国外应用最广泛的股权和不动产等资产还未能在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实现。由于国内的私人银行通常归属于某商业银行母体,信誉良好且产品  相似文献   

20.
徐来 《金融与经济》2008,9(1):46-48
信托公示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只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必要限度之内才剥夺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状况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第三人不属于交易安全保护的范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建立信托公示制度的原因之一,但信托公示制度并非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对于未公示的非法定登记的信托财产仍应尊重其独立性,赋予其对抗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的效力。我国信托公示应采对抗要件主义,并且规定受托人应承继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的瑕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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