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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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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唐后期的两税法改革与“随户杂徭”陈明光唐朝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是对赋税力役制度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而以往论述“两税法”一般只侧重于赋税方面,视角尚欠全面。关于两税法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关系,我在《论唐朝两税预算的定额管...  相似文献   

2.
创造知识“租”的学习型战略联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浩 《经济管理》2003,(12):11-15
学习型战略联盟以跨越企业的方式组合知识资源,获得知识分享规模效益,形成知识“租”,使联盟产生高额的回报。本文从辨析知识“租”的合义入手,结合对企业知识的类别分析,揭示了联盟中知识“租”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市租是西汉商业税的一种,但对其具体性质及相关问题,在学者间历来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最普遍的看法是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税、营业税等类型来看待。这一看法直接源自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中的一段《索隐》,其正文为武帝时主父偃的一段话:“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索隐》注道:“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日得千金。”  相似文献   

4.
自唐初迄至两税法施行时止,主要的赋税形式是租庸调制。因此,对租庸调制问题的研究比较充分,也比较清楚。但对当时尚处于附加税地位的户税,就研究得比较少了。本文拟对户税的形成、定户计财等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北魏的租调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赋税制度的重要一环,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它是魏晋租调剥削办法的延续、发展,并成为北朝隋唐(两税法成立之前)时期封建政府对广大农民进行赋税剥削的基本模式。然而,北魏租调制度自身亦经历了不断变化、演进和逐渐趋于相对完善的过程,并对这段历史的复杂关系,拓跋魏的封建化和民族融合,中原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都有重要影响。考察北魏租调制度,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加深理解当时历史的进程。本文拟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先就北魏前期(孝文帝改革之前)的租调制度再作一些探索,提供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以供参考。至于孝文帝改革后实行的新的租调制度,以及与租调制度密切相关的徭役之征,因篇幅限制,将另文讨论。  相似文献   

6.
浅析唐代两税法及其利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燕 《经济师》1998,(4):98-99
浅析唐代两税法及其利弊●林燕唐代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很有影响的一次税制改革。这一税制改革,起源于唐朝前期的租庸调制及其补充形式——户税和地税。租庸调制是唐朝前期的主要税制形式。“租”,指田赋,即每丁每年向官府交纳粟二石;“庸”,指劳役,即每丁每年为...  相似文献   

7.
“租厂制”是近代中国企业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对近代上海缫丝工业中长期盛行“租厂制”的主要原因、运行机制与合理性做了深入分析。研究表明,在价格波动和经营风险都比较大的市场环境中,“租厂制”是从业者为实现博取利益、规避风险的双重目的,而选择的一种适应当时市场环境的企业制度。一方面较大的经营风险,对置办厂基的“实业主”长期自营不利,而将厂基出租则可以稳获租金收益;另一方面“营业主”利用“租厂制”的灵活性可以较小的预期损失博取较大的预期收益,并通过“及时止损”来控制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这是“租厂制”在近代上海缫丝工业中盛行的主要原因。本文研究的结论,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企业制度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中唐名相陆贽是一位引人注目的人物,尤其是他那份于德宗贞元十年(794年)写成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奏疏,千载之下仍是脍炙人口的名将,屡为史家所征引。与此同时,他对两税法的态度,也成了评论其经济思想的焦点。有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称陆贽是反对两税法最早的代表人物,他反对以资产为课税的基础,坚持恢复以“丁夫为本”的租庸调制,在财政观点上属于因袭保守的一派。有的论著把陆贽反对“定税计钱”的意见,视为面对封建赋税货币化趋势却“思想落后于实际”的典型事例。有的论著称陆贽“攻击两税法”。我认为这些评论都有似是而非之处。如何正确估价陆贽对两税法的态度,不仅关系到能否准确把握陆贽的经济思想脉络,而且涉及怎样认识唐德宗实施两税法的主客观局限性问题,因此是值得继续探讨的。本文拟就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9.
唐朝于德宗建中元年(780)在全国推行以“唯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取代“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的税制改革,并同时进行财政体制的改革,即通过确定两税三分制而建立起中央财政与使、州二级地方财政“划分收支、定额管理”的国家预算管理新体制。这无疑是有唐一代乃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财政史中的一场重大历史变革。  相似文献   

10.
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 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 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 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 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 “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相似文献   

11.
公房私租急待加强管理周敏,孔庆平最近,笔者在对公有住房情况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公房私租即“二房东”现象,正在城镇各个角落俏然蔓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公房私租怪象多据调查,某市健康东路街道公房私租共有142户,转租公房2600余平方米,每年非法牟取暴利...  相似文献   

12.
《战国迄唐田租制度研究》评介童梓周国林同志的学术力作《战国迄唐田租制度研究》终于出版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2月),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这是一本“取材丰富、持论谨严、分析精当、对中国古代田租制度研究贡献”的“上乘之作”(何兹全教授...  相似文献   

13.
论唐代方镇“进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唐政权于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旧制.这次改革带着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即是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在新形势下分割赋役权益的新方式,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财权既限制又让步的矛盾斗争关系.直接反映这种目的的两税法规定之一,是各州两税三分制.元稹说:“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可见两税三分制的特点是“定额以取资”,三个份额是基本固定的.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唐中央与地方对两税收入的分割均非循规蹈矩.方镇多想方设法截留上供额,如利用中央对地方灾  相似文献   

14.
政府善意创租——试论“条件性租金”和金融约束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寻租经济学中关于租金来源——“政府创租”的讨论 ,结合经济后起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府利用租金干预企业运行这一现象 ,提出政府“善意创租”这一说法 ,阐明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 ,政府实行“条件性租金”对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经济纵横》2004,(8):43-43
加盟式的租书店近年在国内许多城市步入兴盛期,这些租书店旨在服务有速读习惯的社区人士,更重要的是它们有别于旧式手工簿记式流程,通过统一品牌塑造与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相似文献   

16.
清代前期福建农村社会与佃农抗租斗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绪言 明末清初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广泛开展了佃农反抗地主的抗租运动。这是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一时期的抗租斗争是和佃农商品生产有密切关系的。 万历《泉州府志》卷三“风俗”的记载,表明了明代末期福建地区佃农抗租的特点:“佃农所获,朝登垄亩,夕贸市廛。至有豫相约言,不许输租巨室者。”但这25个字,还只是描述了佃农商品生产与抗租斗争之间的联系,很少能说明当时泉州府农村社会的实况。 本文拟从明末以后福建地区社会经济情况的特殊性,对佃农抗租斗争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下面,我所要分析的对象,不是作为起义的抗租,而是经常性、非暴力性的抗租。  相似文献   

17.
司马迁在<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说"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戍卒令."学者们经常利用这则材料来说明汉代存在田租税律.但是汉代的田租税律到底包含那些内容?对田租征收有哪些规定?从近期出土的张家山<二年律令>和相关传世文献来看,应该对长期困扰史学界这一问题进行必要的全新考释,这对重新认识汉代隐匿田税、漏交田税、编制<田租籍>等法律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唐德宗于大历十四年(779年)即位后,便征召理财家杨炎为宰相,着手进行一系列的财政改革,以图摆脱天宝后期以来的财政困境。其中有两项重要改革,即于建中元年(780年)先后废除各种财经使职和推行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制。另一方面,中唐代、德二朝之际,朝廷内部也发生了激烈的政治斗争,并导致几位宰相被杀其中以建中元年刘晏与杨炎之争,刘、杨在相隔一年之内先后被德宗处死的政治风波最为突出。现代有些学者在谈及代德二朝之际推行的财政改革时,认为它们是当时统治阶层内部党争的产物,尤其是建中元年废除使职和推行两税法这两项,更…  相似文献   

19.
黄今言同志的《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认为西汉文帝时期,不存在着“十余年不收田租”的事实.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对此,本文拟提出自己的粗浅意见,以请教于黄今言同志.《汉书·食货志》云:“上(文帝)复从其(晁错)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黄文对这段文字解释云:“文帝十三年(前167),下令免除当年的田租,其后实行的是‘什五税一’.过了十三岁,至‘景帝二年’(前155),便由‘什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至于所谓的“令民半出田租’,是针对文帝第十三年后存在‘什五税一’的租率来讲的.”  相似文献   

20.
<正>近两年来,启东市在企业改革实践中探索出兼有租赁特征、转让实质、股份制内涵的“先租后售”的企业改制形式,为持续亏损的乡镇企业迅速走出困境找到了出路。 一、做法与特点 “先租后售”,就是对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在一次性转让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采取对集体资产中固定资产部分实行租赁,流动资产部分实行一次买断,承租者必须按股份制要求进行改制,重新进行工商登记,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待时机成熟,集体再将固定资产全额转让。 这种改制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解决“顽症”:特效性。乡镇企业高负债经营现象较为突出,一旦发生经营亏损,尤其是持续亏损,职工工资、有关规费上交、债务索偿等,都可能使企业陷于十分被动。“先租后售”式改制.企业和承租者都能接受,而且绝大多数能重现生机。我市有3家乡镇办砖瓦厂.实行租赁前累计亏损313万元,职工工资不能兑现,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难以支付,预收砖款没有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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