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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于2003年4月31日出台之后,作为气体充装单位积极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规定,全面开展了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工作。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将原使用者拥有的气瓶产权转移到充装单位,只有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的安全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这是在气瓶安全监管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2.
“安全生产月”期间,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将一违规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封。经调查,这是一家自2004年9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气瓶充装单位,因不符合要求,一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6月11日,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将正在进行气瓶充装的该站老板抓了个正着,对55只充装气瓶现场进行了查封。德州“安全月”绷紧安全弦@王松
@井凤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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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6):12-13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月2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规定的大致内容,我们把条例主要的内容进行摘编,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刊登。 问:气瓶的设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 相似文献
5.
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2):16-17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年第12期刊登的《使用未经检验气瓶该怎样处罚》一文,就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未经定期检验的违法充装行为的处罚问题,应当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讨论。笔者认为,处理这一问题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相似文献
6.
陈明辉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1,(6):42-43
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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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旭初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37-37
盛夏来临,非法充装氟里昂气体的行为有所抬头。一些不具备气瓶充装条件的个体户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沿街铺面开展氟里昂气瓶的非法充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6月17日,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虬江路、新港路、广灵四路的4家氟里昂充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4家单位都没有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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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碧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9.
吴振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7):41-4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从法律效力等级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上位法,《气瓶安全监察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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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0,(5)
一是强化宣传。二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摸底统计1万多只。 90%超期服役。全市液化气充装企业,自行充装,无证经营,缺乏必备的技术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局高度重视,首先向全市下发了强检通知文件,宣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发表电视新闻专访讲话。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家个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查封了违法灌装、未经强检的 1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主动送检的 30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始强检,首战取得好成绩。 三是强化强检管理。市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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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气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环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中由于人为原因还大量存在液化气钢瓶超量充装的现象,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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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于今年3月11日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从6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这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出台3个月后,为何广东省又颁布施行相关的地方法规?《规定》有哪些“广东特色”?对国家条例作了哪些方面的补充和细化? 相似文献
14.
韦孟薛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12)
您自家的液化气瓶转让给充装站了吗?如果2004年以前还没转让的话,那就有可能变成废瓶了。我区液化气瓶转换工作将于今年底结束,自2004年1月1日起,各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该充装单位的气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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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指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条例》。 相似文献
17.
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5):14-15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92号总局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这是总局继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后,制定的第四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的规章。该规章的颁布对于健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完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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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9)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餐饮业使用改装气瓶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两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