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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和促进效应。北京农民合作社是北京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北京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解决好了北京农民合作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北京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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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管理》2020,(7)
正浙江省瑞安市自2018年列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以来,全力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新突破。一、坚持"分类施策",培育高质量农民合作社开展专项排摸,建立智慧农业合作社数据库,根据农民合作社运行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分类处置。一是"扶优汰劣"。大力推进"三百强龙"(百个龙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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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挫折,但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解决农村"空心化"现象,能够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而且这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经验.农村新型社区要形成合理的治理体制机制,必须将农民合作社吸收进来,因为目前农民合作社已经具备了比较强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教育功能.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嵌入新型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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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多地少、小农经营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它并不会因局部地区的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发展而改变。因此,解决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农民合作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路径。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是至关重要的。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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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记者:今年1号文件首次将合作社定位为"基本主体"、"新型实体"和"有效载体",将合作社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应如何认识?
经管司负责人:这是中央在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农民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系统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地位作出的科学判断,是对农民合作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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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鼓励与扶持下,我国农民合作社迅速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有193.3万家农民合作社,1亿多户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现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流砥柱。随着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加入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民渴望合作与组织起来的"内在动力"。但是,合作社的理事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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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其一,从宽度看,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许多地方土地低效利用、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问题加重。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与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结合起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是开拓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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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农民收益的重要载体。本文从产业链视角,分析郑州市农民合作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如果要实现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要解决农户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市场主体地位,要推动合作社向农业产业链的高端发展,让他们分享附加值,实现产供销有机联合,加强品牌意识与市场连接力度,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产业链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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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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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吉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6):178-183
[目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其内在关系试图找到云南省新型农民经营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方法]文章在归纳云南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进展及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其评价指标体系,进而计算互补系数。[结果]云南省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其中家庭农场体系中社会资源的发展水平大于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说明家庭农场体系中社会资源的发展潜力较大,且与农民合作社的互补效果明显。而农民合作社体系中效益能力的发展水平大于社会影响和基础资源,但与家庭农场互补效果一般。[结论]云南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互相补充,在充分考虑各自劣势的基础上,相互融合,通过构建合理的发展模式,促进云南省新型农业持续发展,以期为区域农业发展起到带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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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今后"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的提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两会"期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发了代表们热议。政策扶持不可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和助力。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他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