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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正>一、发放外派海员助学贷款的背景外派海员是一项高附加值的劳务输出项目,具有创汇高、风险小、回收快等特点,对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海事局统计,我国每年需求的国际海员人数缺口超过10万,而目前我国每年外派海员4万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个普通的海员年纯收入可达3-5万元,高级海员达到5-7万元。湖北省委、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进行海员培训外派工作,将外派海员劳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着力打造"湖北海员"劳务品牌。"十一五"期间,计划培训外派海员1万名,为"十五"期间的3.5倍。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0,(5):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税政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10年4月23日财税[2010]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3,(22)
<正>财税[201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3,(9X):81-81
<正>财综[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相似文献   

7.
财税[2004]39号2004年2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09,(4):109-110
<正>国税发[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3,(18)
<正>财综[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相似文献   

10.
陶健 《中国税务》2013,(7):60-61
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税款的计算与扣缴(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流转税的税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在向中国境外的非居民借款活动中,虽然贷款人在境外,但借款人在境内,按照上述规定,贷款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规定1.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6,(11)
<正>财税[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似文献   

12.
《草原税务》1994,(1):45-4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倒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2,(15):80-81
<正>财税[201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相似文献   

14.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2):33-33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实务咨询     
正租金收入的确定老师请问如果一次性取得三年的租金收入,那么租金收入是在取得时一次性全部确认收入还是分三年确认收入?营业税及房产税是取得时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河北省王斌)在线专家: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发展规划,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以下简称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已正式开播。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1,(1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 1年1 0月1日至201 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相似文献   

19.
《中国税务》2009,(11):3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在上述日期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务合同、销售不动产合同、转让无形资产合同(以下简称跨年度老合同)的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3,(21)
<正>财税[201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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