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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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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某于2006年9月18日到某服务公司工作。201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过渡期合同,载明双方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至2010年6月11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款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2.
案例一: 张某1998年以高级技术人员的身份到A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几年后被任命为生产技术组组长.2007年12月25日公司与其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生产部部长,合同期限为2年.2009年12月21日,双方就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A公司提出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则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A公司提出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将被调整为普通技术工人,月工资降为2000元,张某不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A公司通知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10年1月18日,A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张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6500元.张某于2010年3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2009年1月至12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3.
案例2010年10月,王某被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林某聘为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000元。2011年1月11日,林某口头告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当月2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1年1月2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相似文献   

4.
[案例]张某2014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该制衣公司提出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制衣公司不予理睬.因此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1)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480元.该制衣公司辩称:张某的工资数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且签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张某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5.
寇斌 《人力资源》2014,(2):22-25
第一关:正确理解“派遣三性” 陈某于2011年6月1日起,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务公司(甲方)和A公司(乙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派遣期满,乙方的派遣期限自动续延,续延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2012年5月开始,陈某被A公司安排在家待岗.因陈某未实际提供服务,A公司未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因此从2012年5月起,该劳务公司不再向陈某发放工资.同年9月,陈某申请仲裁,主张项目工程师的岗位不属于辅助性岗位,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待岗期间的工资,补缴待岗期间的社保.  相似文献   

6.
编辑,你好: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在2010年11月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被派到一家旅行公司工作。2014年10月,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我被退回了公司。之后,公司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也未支付我工资。2014年12月,派遣公司要将我派到另外一个单位,但是工资比之前的低近千元,我没有同意,公司于是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相似文献   

7.
贾某于2012年9月至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税前工资每月475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贾某并未离职.2014年8月,该公司通知贾某马上到人事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贾某表示不会签署文件材料.数日后,公司再次通知贾某.因贾某未予回复,该公司于当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关系,并向贾某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相似文献   

8.
[案例]陈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1月2日到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凌晨6:30上班,至上午9:00下班,每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5年7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导致顾客投诉,后快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对此有异议,遂将快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要求快餐公司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2)要求快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快餐公司称,与陈某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   

9.
阎付克 《人力资源》2007,(20):71-73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1日,中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复)与大华劳动事务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派遣协议》,委托大华公司提供人力资源,该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双方约定中复公司与派遣人员之间无任何协议性或事实性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等.  相似文献   

10.
历菲 《人力资源》2017,(5):55-57
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小觑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8日,高某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高某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实际工作至2015年11月30日,工资结算至2015年10月31日.于是2015年12月3日,高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1)自2015年12月1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按每月4500元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劳动关系实际恢复之日止的工资.  相似文献   

11.
某化纤公司因处理职工不当,被职工诉至仲裁裁决败诉后,又因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并拒发申诉人的工资和拒缴社会保险费被二度送上被告席。不久前这起发生在惠民县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张某系某化纤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2003年7月份,公司以张某偷窃公司财物为名,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2.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3.
【案例一】李某于2002年开始在某公司任保洁员。2007年至2011年,该公司先后与三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派遣公司均未与李某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给李某缴纳过社保。2013年,该公司以超编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支持其诉求,公司以李某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到中级法院申请撤裁,被法院驳回。  相似文献   

14.
来言去语     
实行劳务派遣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编辑同志:我们是某石油分公司的加油工,在该公司工作近5年,虽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石油分公司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石油分公司决定对非正式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要求我们与某劳务协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石油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发生任何关系。并称这只涉及到身份的转换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并没有失去石油分公司原先的工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请问石油分公司这种做法对吗?如果我们与劳务协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向石油分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王静王静同志:劳务派…  相似文献   

15.
1996年1月1日,袁某、李某受聘于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做清洁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4年11月2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合并。该公司在未提前发出解约通知书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袁某、杨某的劳动关系,并以示意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按劳动法规给予袁某、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6.
[案情概况] 2006年11月17日,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9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1日,张某在A公司内部转岗招聘时,面试获得通过.由质量检测岗位变更为助理检测工程师.变更岗位时,公司向张某明示告知新岗位有不定期的夜班,并且由张某的主管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其下个月的班次及夜班排班.2014年10月左右,张某向主管提出,不愿意再从事夜班的工作,要求调整至无夜班的岗位.A公司工会连同张某所在部门一起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明确拒绝回到原先的质量检测岗位.因此,A公司同意张某换岗至其他新岗位的申请,但前提是需通过新岗位部门的录用面试,并且在正式变更岗位之前,仍需按照排班要求出勤.  相似文献   

17.
正案例从事高级会计工作的戴先生于2011年11月3日与宏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戴先生的工作地点为省内,月工资不少于5000元。戴先生被派遣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13年12月9日,戴先生被退回宏发公司。此后,戴先生在家待岗。2014年1月14日,公司通知戴先生,将派遣他到外省的一家公司工作,戴先生当即拒绝。公司即以戴先生不接受工作变动协商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戴先生遂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待岗期间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审理后  相似文献   

18.
殷花 《人力资源》2022,(1):36-38
周某于2005年2月入职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东江公司.2010年5月26日,周某又到古隆中公司工作,双方于2010年5月26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周某在古隆中公司工作至2013年4月,该公司为周某缴纳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周某2013年3月的工资系九生堂公司向其发放.  相似文献   

19.
[案例]某公司员工张某,2002年6月某天因加班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张某均败诉。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第二天,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31天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在与公司协商和走访相关部门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认为提请劳动仲裁和进行诉讼是《劳动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期间没有上班是由于要准备材料和参加诉讼活动,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20.
阎付克 《人力资源》2007,(20):73-74
案情简介 2006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手机经销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手机经销公司有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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