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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08年1月,我应聘到某商贸公司做业务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还另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每个月经济补偿标准。公司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于是把竞业限制补偿金放在每月工资中一起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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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的技术部门工作。当初进公司时,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了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我经济补偿。我的劳动合同终止后没有与公司续签。我离开该公司半年来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可否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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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而近期围绕泄密事件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限制员工在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在"竞业限制"的实际运用中,大部分企业的竞业限制协议经不起法律的考验,一旦涉诉,企业既输官司又输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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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防止掌握科技含量高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情报管理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企业掌握签订竞业限制的基本规则,既有利于本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还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劳动者明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基本规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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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竞业避让,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本单位从事技术信息、拥有技术权益或经济利益的有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禁止有关人员任职期间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离职后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凡有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受竞业限制的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其成员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经济发展和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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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于某于2008年3月入职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7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500元,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前不久于某才得知,公司一直是按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自己缴纳社保费。2013年8月,于某以公司未依法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确认双方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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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有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制度,就有了防止商业侵害的"双保险",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反复推敲其中的法律条文,似乎一切都对企业极为有利,但最终有用的却很少.为什么真正碰到问题的时候,这些规定却起不到作用呢?原因就在于,没有证据,一切都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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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我单位在用工中经常出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情况。有的是员工认为没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也没有接受过公司的专业培训,无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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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发展,人才的自由流动日趋频繁,竞业限制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之后,由于一般性违约金的取消,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问题上丧失了发言权,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扭转用人单位在职工"跳槽"中的被动局面,竞业限制正在成为对特殊员工流动进行限制的措施。但是,由于对竞业限制的理解不到位,或者执行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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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商银行80后女职员跳槽被指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最终经劳动仲裁判定赔偿单位74万余元的新闻引发对竞业限制的争议。"和我们一样,标准合同,人人都得签竞业限制",蔡琪在北京一家视频设备公司工作了四年多,只是一名普通员工,然而,最近想跳槽的她退却了,"合同里有竞业限制条款,除非我给高价赔偿款,不然我不能在本行业内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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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酒厂的技术开发部工作。由于我属于接触工艺配方等核心机密的人员范围,厂方与我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去年,为照顾年迈的父母,在酒厂工作10年后我只得辞职回到父母身边。由于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辞职近一年来我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希望原酒厂给予我适当补偿,却被拒绝。酒厂的理由是双方当初没有就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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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不受其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同业竞争所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定形式。这项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然而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这一制度,通过设置天价竞业限制违约金来侵害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文章以曾因设置天价违约金而在媒体上造成轰动的银行业为关注领域,结合实践对该行业中银行理财经理一职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设置进行分析,寻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并对解决天价违约金问题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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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持续增加,单纯的保密措施已不能满足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及重要信息的需要,竞业限制制度因此应运而生。然而,竞业限制又是基于对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的干预和限制,若使用不当,必会损害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本文以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这一观点为基本立足点,第一部分对竞业限制的基本概念和法理依据进行阐述。本部分基于学术界对竞业限制的定义和分类的探讨,提出本文对竞业限制的界定。第二部分笔者认为竞业限制必须建立在劳动权保护和公平市场规则的平衡基础上。竞业限制制度是公民劳动权和公平竞争市场规则两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第三部分就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和空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