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某于2004年8月5目与李某夫妇在M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于同日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2004年10月13目,陈某凭1997年6月22日与李某签订的一份民间“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定金收据,  相似文献   

2.
一.股权转让目前,在新增土地有限和获得新的房地产项目难度增加条件下,投资者开始关注那些”被套牢”的批租地块和因各种原因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建设工程项目直接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另外,有观点认为,房屋包销合同和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也属于变相的项目转让行为。由于进行直接的项目转让面临复杂的转让手续和严格的法规限制,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来实现房地产转让逐渐成为转让中常用的手段。[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4.
殷琳 《上海房地》2005,(4):6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对此概念中的合法方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9,(3):73-8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政府为了切实、有效地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1.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2.2004年4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在2004年5月31日前,提出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原规定受理。  相似文献   

7.
一、因转让而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的确定《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据此可知,  相似文献   

8.
黄燕 《企业研究》2011,(9):132-133
由于政策对土地转让的限制以及公司之间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税费等原因,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采用该操作方式的公司普遍认为能大幅减少纳税金额,因此该方式也成为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若仅从转让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确是减少了纳税金额,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3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涉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政策对土地转让的限制以及公司之间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税费等原因,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采用该操作方式的公司普遍认为能大幅减少纳税金额,因此该方式也成为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若仅从转让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确是减少了纳税金额,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转让房地产.二是转让房地产的股权。此两种转让方式实现后.原房地产持有人均不再拥有房地产,而是拥有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对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是.此两种方式的适用,受很大的限制,当然包括法律方面的限制:直接转让房地产的,必须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否则不得转让。转让持有房地产的公司的股权的,即使股东愿意转让其股权,股权受让方也将承担股权收购带来的众多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2.
一、行业的现状房地产估价是伴随房地产交易制度而出现的新兴行业,有房地产交易就有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广义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根据房屋随地转的原则延伸,房地产交易自然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和租赁。  相似文献   

13.
一、预告登记的范围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只有期房的转让和抵押可以适用预告登记,例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49条第1款规定:“房屋尚未建成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  相似文献   

14.
《北京房地产》2007,(7):I0011-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即二手房屋)买卖行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3年8 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予以公布,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并于11 月28日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台该《办法》背景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  相似文献   

16.
《北京房地产》2005,(4):125-126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和《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2005,(5):51-52
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18.
《中国房地产》2007,(11):36-36
某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来函:我单位为一起现房转让办理了预告登记(已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执行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对此,我单位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已成为当前房地产项目转让中较为普遍的手段。因此,对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风险控制方法加以梳理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一、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转让的特点 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一般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交易进行。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通常拥有待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其他财产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其需要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利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产权证),根据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房地产转让以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权利证书为转让行为生效的条件。然而目前,广泛存在着许多不具有合法权证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危及到消费、开发商的切身利益。本试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房地产使用权转让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