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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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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文恺 《云南金融》2012,(5Z):41-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2.
赵文恺 《时代金融》2012,(14):41-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描述中的"非法"概念,即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或者虽具有吸收存款资格但是违反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非法吸收作为营业的存款;要准确理解与认定"公众"概念,必须抓住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这四大特性";扰乱金融秩序"作为犯罪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地位应属于必要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3.
张为民 《金卡工程》2010,14(10):128-12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危及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研究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立法对这一罪名的规定过于粗疏,实践中对何谓"公众",何谓"非法",以及是否应该以"经营货币"为目的尚存在诸多的分歧。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犯罪,实践中该罪的司法适用已成为今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选取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从四要件角度分析该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5.
近日。兴平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概况大致如下:从2006年1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以设立在兴平西城北仁堡市场的“华秦鲜蛋供应站”为据点,采取不同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6.
程欣乔 《科学投资》2003,(12):20-21,42-43
10月30日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以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交纳10万元罚金。被关押5个多月的孙大午于11月2日终于回到了他的大午集团。  相似文献   

7.
韩松 《时代金融》2014,(9):24-25
浙江省民营经济法规,民间资本活跃,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区。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金融秩序"的法益规定的过于宽泛,使得罪与非罪的界定讨论喧嚣尘上,也还引发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的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的争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刑民交错问题,需要从其间的交错与分野之处找出异同,才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刘媛媛 《浙江金融》2007,(9):55-55,5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计划调控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活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公民手头现金、存款甚少,机关、社团也没有更多可供支配的资金,因此就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我国在制定第一部刑法时没有规定这个罪名。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000万元.非法集资这个社会毒瘤,危害人民,破坏社会稳定,多年来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0.
声音     
《中国外汇》2013,(24):11-11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中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是非法集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P2P平台不能办资金池。”  相似文献   

11.
曾被冠以“民间创投第一人”的浙江红鼎创投董事长刘晓人在2009年5月4日因涉嫌非法集资2.15亿元无力偿还而主动自首;紧接着5月10日,汇乐集团董事长黄浩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带走。两名曾经非常高调的“民营创投”管理人先后出事,一时间把正风光的民营创投推上了“风头浪尖”。  相似文献   

12.
<正>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共准备了五份议案,其中一份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广昌并非此次两会唯一提出此类建议的代表或委员。他们建议的角度或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边界在哪里?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谈论起来仍为时尚早,但“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已经成为明确的法律边界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根治,且呈多发态势。公安部有关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5.
毕雪 《浙江金融》2012,(9):73-74
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在中国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而只是对于类似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上述几个罪名之所以统归在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下,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些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相似文献   

16.
<正>利用老年人对网络的生疏,以销售回报丰厚的互联网广告位为名,诱使100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350余万元人民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86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佛山奥斯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斯之达")总经理黄建财等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11,(3):57-58
法释〔2010〕18号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8.
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对P2P平台监管提出了"四条红线",分别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社会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共准备了五份议案,其中一份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郭广昌并非此次两会唯一提出此类建议的代表或委员。他们建议的角度或有所区别,或概括或具体,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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