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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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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经济》2005,(B11):F0003-F0003
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将于2005年10月10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启用新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环境经济》2006,(9):I0029-I00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规范并指导信息发布,我局制定了《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予以发布,请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环境经济》2007,(B09):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部分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规定进行凋整。自2007年8月1日起,对进口“碳化钨废啐料”(商品编码:8113000010,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化钨硬贡合金废碎料或使用过的废碳化钨硬质合金)、“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用于铜冶炼的原料)”(商品编码:2620999020)、[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环境经济》2006,(B05):1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制革、毛皮工业的清洁生产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制革、毛皮工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环境经济》2007,(B11):29-29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造纸行业节能减排,规范进口废纸的加工利用和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环境经济》2005,(B11):32-32
国家环保总局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2006,(B11):6-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使用废弃后的废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控制其在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环境经济》2007,(B08):29-29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化工行业全氯氟烃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和《中国全氯氟烃和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要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环境经济》2007,(3):32-32
你局《关于明确固体废物鉴别结论用语的函》(深环函[2006]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用语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9号)关于“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用语没有本质差异。[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环境经济》2007,(5):14-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6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06,(B03):31-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225号)安排,现将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05,(8):18-18
为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下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环境经济》2006,(B01):2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令),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菌剂(以下简称“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现就加强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和卫生检疫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环境经济》2005,(8):19-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2),现将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6.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这是落实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零进口”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手段。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入境,必将对相关行业及相关国家产生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环境经济》2005,(5):1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废法》的修订施行.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和实施修订后的《固废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环境经济》2006,(B06):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我局制定了《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环境经济》2007,(B11):13-17
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下简称不合格奶制品)属于固体废物。为做好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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