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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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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1.对已分配利润重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在我国,一笔利润先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公司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派息时,这部分股息和红利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部分税后利润分配到法人股东手中,可以享受境内投资收益的税收抵免,不会发生重复征税。但是如果这部分利润分配…  相似文献   

2.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3.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企业以其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向被投资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以资产的价值取得股权,参与被投资方企业权益分配的一种经营活动。本文主要研究了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纳税、会计核算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廖阳 《生产力研究》2011,(8):201-202
针对国家对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调整,比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主要调整了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内容。具体调整的内容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宣称分配现金股利以及利润时,被投资单位如何根据投资企业账务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是关于如何获取现金股利(或利润)后的投资方应对其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进行减值测试。文章就变更前后的清算性股利账务处理以及对税收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这势必引起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重复征税影响了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影响了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所得税制度,通过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减缓或消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7.
荣建华 《现代财经》2008,28(3):92-96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的界定。包括:(1)来自企业的国有资本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国有资本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2)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反映租赁、出让,转让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特许专营权、开采权等的收  相似文献   

9.
一、所得税与消费税对资本收益的不同处理一般认为,由于消费税仅对所得中的消费部分征税(这里所说的消费税是广义的消费税,不是我国税法所规定的特种消费税),对储蓄和投资不征税,对储蓄和投资所得也不征税,而所得税则对全部所得征税。但是,根据打赌理论,所得税仅能对无风险收益  相似文献   

10.
对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税收状况,征税环节大体有三个:一是对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它是指对申请发行并进行登记的有价证券征收登记许可税。二是对于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它主要是对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成交额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三是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征税,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证券交易所得包括对持有所得和对转让所得两部分,分别对应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指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  相似文献   

11.
1.投资持有所得的税收处理。投资的持有所得是指投资人对投资的资产拥有所有权所获得的利益。公司的所得中,对于股息有特别的扣除规定。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可以对收到的股息进行适当的扣除。另外,如果股东公司承担分配股息的公司债务且该债务与股息分配有关,或者股息分配的财产本身因被抵押等原因负有债务,股东公司可以扣除这部分债务,但扣除后的结  相似文献   

12.
EVA的全称是指经济增加值,也即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度量的指标,可以衡量出企业为股东创造了多少财富。简单地讲,EVA是指在扣除产生利润而投资的资本的成本之后所剩下的利润,或者说,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Residual income),或者叫做剩余利润。  相似文献   

13.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起点一般可以追溯到投资行为.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细则的颁布,外商在投资行为决策时,需要关注及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文章以外商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为筹划重点,分为投资方主体的选择、被投资客体的选择、企业法律主体形式的选择、投资方式的选择、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分别论述外商投资决策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以提高投资决策行为回报.  相似文献   

1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两者之间会进行相应的转换,本文就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的会计处理做相关处理。  相似文献   

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 ,投资企业在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该准则还分别列示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的计算公式。《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  相似文献   

16.
曾江洪  严萍 《技术经济》2004,23(8):64-64,F003
<正> 一、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核算要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营主体和投资多元化不断涌现。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股权投资按持有的目的又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按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我国1998年颁布的投资准则中指出: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相似文献   

17.
论人力资本产权收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财务角度对人力资本产权收益的实现机制进行研究.从财务角度来看,人力资本是有意识投资的,具有促进财富和经济增长的内在特性的,一种能享有资本产权收益的价值.所有员工都符合人力资本的特性,因此都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栽体.按层次可将人力资本分为高层、中层、基层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权特性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特性,不同层次人力资本在双重特性上的分布程度是不同的.人力资本产权收益的构成既包括债权投资意义上的收益,也包括股权投资意义上的收益.相对于非人力资本享受的税后收益,人力资本的税后收益的意义更为广泛,还包括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收益.文章提出构建以契约底薪和法定保险为基础,以税后收益分配为调节,同时实施人力资本产权基金制度的人力资本产权收益的实现模式.  相似文献   

18.
股息重复征税,是指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立制度下,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利润的股息收入,再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股息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学术界一直进行着研究和探索.《管理世界》2011年第5期发表的关华、潘明星的学术论文《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创新之处有如下几点: 一是明确界定了概念.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公司在实现利润环节首先要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对所得税后利润,公司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为自然人个人,还需将其取得的股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产生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相似文献   

19.
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消除了企业间相互投资分回利润的重复课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也已消除或缓解了个人投资于企业所获股息所得的重复课税.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文章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梳理了学界对我国这一税制发展趋势的研判与建议;其次,运用税收统计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与个体数据,测算并比较了主要备选方案的减税效应,“双税率法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具有最缓和的减税效果,“归集抵免法”与“个人所得税免税法”的效果居中,而“企业所得税免税法”的减税幅度最大;再次,考虑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扭曲效应及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法理分析,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紧迫;最后,结合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方向,提出了消除股息所得重复课税的近、中、远期的方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免税法”、“企业所得税免税法”和“归集抵免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数据进行的改革效应模拟测算,为相关税制发展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20.
<正>EVA考核,就是以EVA(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体系。EVA是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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