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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一直以来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固化为一体的,这种补偿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维护利益的渴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在《物权法》的框架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维度,设计独立补偿的路径,以公平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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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补偿: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构建了中国农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的一个新分析框架。本文假设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买卖双方要价能力相等,通过市场交易和要价协商机制获取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地增值分配。本文从现有土地估价技术条件出发,选择评估价值近似替代理论为依据计算最优补偿值,在保持土地集体产权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为中国当前农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的补偿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定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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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农村土地利用中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征收补偿问题,探讨如何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框架进行适当调整。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在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为物权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征收补偿现有分配方案的缺陷,以天津市郊区某葡萄园被征收为例,探讨了由于土地征收导致承包合同终止后,土地发包方给予承包方适当经济补偿的理论依据和测算方法。研究结论: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可预见的损失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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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对解除农民与土地的传统捆绑关系有重大意义。[方法]文章通过对成都市120户农户的访谈调查,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进行了分析归类和权重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按人补偿的退地补偿标准,并将其与成都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对比。[结果]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有收入补偿需求、养老保障需求、失业保障需求、情感补偿需求、技能提升需求、家庭发展需求6个类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6个需求类属可归纳到生理需求、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4个层次中,各需求层次权重分别为0. 48、0. 37、0. 08和0. 07;基于农户需求构建的补偿标准约为5. 3万元/人,高于成都市现行补偿标准,高出部分为对农户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的补偿。[结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应适当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养老、失业、情感、发展等问题,并因人制宜地考察农户的退地申请条件,同时保留退地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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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立足公法的视角,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法领域的权利属性、地位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研究方法:理论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权;(2)经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涉及了人之生存的基本价值而具有基本权属性;(3)具有基本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表现出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面向.研究结论:具有基本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自由权面向和社会权面向上分别要求国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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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流转的登记制度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行政角色的错位,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并从法制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进行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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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营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取得的对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和应把握的工作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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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承包制度稳定为前提。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最担心的是失去土地。为此,必须认真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制度,并向农民颁发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从而消除农民的顾虑。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动力和最终目的。农民是最讲现实的,土地流转必须比他自己耕种能带来更多的收入,他们才能有积极性。浙江省江山市小目源村在大田反租中,出租土地的农户,每年每亩不仅可以拿到156元的租金,农业税和上交村提留的45元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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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有效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使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随着时代发展,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为了盘活农村土地,使农村土地发挥最大效用,应创新农村土地制度,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积极变革相关制度。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流转的重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进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基础,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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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法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如何协调统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否彻底物权化的关键,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对此进行了尝试,然而遗憾的是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化却不是那么彻底。本文从物权法理论的角度出发,指出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源所在,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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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对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公平补偿原则和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补偿标准的内涵进行界定,增加实践的可操作性。研究方法:采用法经济学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利益衡量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对国内外征收补偿原则的内涵和补偿数额确定的标准进行分析。研究结果:(1)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应与原财产价值相平衡;(2)被征收人财产价值应与社会负担(国家税收)相平衡;(3)遵守平等补偿原则;(4)遵守个别的利益填补和普遍的利益平衡。研究结论:由于公正合理补偿的模糊性和抽象性,必须在征收权与财产权保护平衡的过程中对其内涵进行动态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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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南京市为调查对象,分析了土地征用补偿偏低的主要原因,并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提出土地征用补偿应以转用后的用途按照市场要求进行评价,同时指出土地征用补偿的实质是土地总收益如何在国家、建设单位、农民集体及农民个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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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为保障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的需求,土地征用不可避免。但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同程度地给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增加了他们失地后的生存风险。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和措施。本文拟以南京市为例,分析自2000年以来南京市实行的两种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变化,分析现行补偿寄置方式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办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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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究在现行征收法律规则下居住权人获得补偿的路径。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现行法 仅赋予用益物权人在征收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均未规定用益物 权为独立的征收客体,征收补偿中亦未单独针对用益物权规定补偿类别,实务中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征收补偿分配程 序获得相应补偿。研究结论:现行法中,居住权人在征收中不享有独立补偿地位,需从法定所有权补偿类别中主张相 应份额,应以市场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居住权人在征收中应享有程序性权利,以保证实体补偿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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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对国内外论述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方向在于:从农地产权和价值功能等人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构成,重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建立按价补偿的思路;不区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建立统一的征地地价体系;突出区域因素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影响,建立与区域差异相协调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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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检验征地补偿标准刚性调整机制对征地规模的影响,论证其诱发地方政府突击征地的机理。研究方法:基于2004—201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并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1)刚性调整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大规模征收土地,从而维持自身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体系的运行;(2)为防范风险的演化和失控,中央政府会默许、甚至支持地方政府的突击征地;(3)作为被征收土地的主要构成,农用地亦是地方政府进行突击征地的主要载体;(4)西部的地方政府具有更强烈的突击征地动机,中部次之,东部最弱。研究结论:征地补偿标准刚性调整机制诱发地方政府的突击征地行为,变相损害农民权益,应当成为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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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现行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如何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仍是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旨在厘清地价形成和分配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逻辑推理法。研究结果: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和物权法的法理,对三种主要的地价形成和分配理论进行了讨论:(1)土地增值是由于土地用途的转换;(2)土地的外力增值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之于社会;(3)土地开发权属于国家或全民,开发收益应收归国家,由国家分配。研究结论:应当以当时当地土地正常的市场价格作为土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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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的合理确定 总被引:24,自引:3,他引:24
研究目的:提出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和土地价格评估法。研究结果:中国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和政府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支付能力分别进行计算,区分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公民权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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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华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6,23(4):55-58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已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全世界普遍的现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对于有效地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