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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计收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规依据,明确了合理合法地计收费是检验检疫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实申报检验检疫数据和提供完整、有效的单证,并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是报检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措施,许多检验检疫机构对该办法第五条“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的规定贯彻情况并不尽人意,实践中检验检疫人员对究竟如何开展货物核价工作并进行有效的监管颇为困惑。鉴于我国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已对“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跨境洗钱活动”行为进行规范,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也已形成较成熟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本文仅就出入境货物存在的“高价低报”现象,以及如何开展检验检疫核价监督工作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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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年第150号公告,将自公告之日起,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提出免验申请,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五个基本条件。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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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物种壁垒”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4月起,日本正式实施《种苗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质资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的,在出口日本时将被课以重罚。有关专家表示,日本此次高筑“物种壁垒”,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并对我国农产品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如何应对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和农业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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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必须通过报验、报关。为了掌握中国新疆农产品出口物流情况,笔者先后走访了新疆乌鲁木齐市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以及相关物流企业,通过电话访谈、深入基层走访出境果蔬种植基地和出口食品企业,进一步了解其物流情况。通过座谈和交流,笔者发现,新疆农产品物流方面存在企业规模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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