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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物权法>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规定了登记部门,但未确定应收账款的含义及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界定了应收账款的含义及范围,但与会计意义上的应收账款相比发生了实质性嬗变.该嬗变尽管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学理解释符合<物权法>立法原意,但权威性不足,导致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律适用的困境与冲突.解决的原则应是既要尽力维护法律内部的和谐统一,也要确保原有权利进入质押融资领域的通道问题.提出了现阶段法律适用冲突解决的方式及理由,但最终的解决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或国务院废止相关法规性文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可否认,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规范,相当多的条款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如征收征用、不动产登记、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争议,故笔者仅从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不动产物权法律关系着眼,分析即将因不动产登记问题而产生的行政案例,以便与广大同仁进一步商榷,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从比较法的视野还是从价值论的角度上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构建异议登记制度是必要而迫切的.这一观点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也得到了采纳.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把这种制度设计的更合理和完善.本文认为, <物权法>对异议登记的规定是不够妥当的,把异议登记仅仅作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一种救济方式不利于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再者, <物权法>规定的条文过于原则和笼统,不利于将异议登记制度付诸实践,需要在立法中给予明确和细化.本文针对如何在我国构建一个合理的异议登记制度作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共五编十九章247条.<物权法>的颁布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必将对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物权法>优化了金融生态法律环境,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创造了条件;同时,物权法的实施,也使得银行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就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对信贷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竞合这一现象比较普遍的存在。本对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竞合的产生、国外财产保全执行与终局判决竞合的主要学说,以及我国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制度的主要缺陷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有必要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竞合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使得社区物业管理有了上位法律的约束,<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根据物权法不断地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理论上来说,物权法的出台让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和规范,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残留问题或新生问题等待发现和解决.围绕相关问题,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展开了调查,由此分析在现有物权法下大庆市社区存在的权责与利益分配问题,并对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何勇 《现代经济信息》2013,(13):317-318
执行异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方式,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异议和程序异议。提出程序异议的目的在于变更或撤销执行人员的违法和不当执行行为,避免因执行方法、措施、具体执行程序等违法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程序上的利益(终极目的是纠正执行程序本身的瑕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均系程序上的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而实体异议则是为了对抗或消除因强制执行特定财产侵害到案外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保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终极目的是排除、阻止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相似文献   

8.
周锦培 《时代经贸》2008,6(8):11-12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相似文献   

9.
王小波 《经济导刊》2007,(11):243-244
<物权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使我们在法律层面保障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0.
王小波 《经济导刊》2008,(5):104-106
<物权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法律层面保障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1.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价值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佳  李红叶 《经济论坛》2006,(18):113-114,137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其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民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着眼于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作为物权法草案规定的物权种类之一,有关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设计应该体现出公平、秩序、效益等物权法所倡导的法律价值。同时,作为实体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设计也应该考虑到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要求,以保证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诉诸法院时,法院能够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及时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秩序。  相似文献   

12.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13.
高勇  万敏 《时代经贸》2008,6(4):51-52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14.
陈广华 《经济导刊》2007,(11):249-250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对"车位"和"车库"做出了规定,第3款仅对"车位"的权属做出界定,可见,对"车位"和"车库"的法律评价存在差别.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民事优先权制度,而是将有关民事优先权的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当中.一般优先权方面,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最早规定了破产优先权,《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都规定了破产优先权、职工报酬优先权、劳动保险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等.但它们并非实体法上的权利,仅仅是程序法上的一种清偿顺序.此外,《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个人储蓄存款优先权.特殊优先权方面:《海商法》中确立了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法》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担保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合同法》规定了不动产工程承包人优先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从非平等保护到平等保护、从宪法理念到制度架构的历史变迁.私有财产入宪使公民的财产权利由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标志着中国私产的公法保护体系有了良好的开端.本文通过分析<物权法>的实施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揭示宪法走向具体法治是私产保护得以落实的路径.物权法也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完善,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创设良好的实施空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应当将诉讼保全期间明确为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延伸至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之前,保全法院的保全裁定效力应延伸到审判和执行阶段,裁判法院和执行法院都不能变更该保全,也不得重复保全。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最好能先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以物的充分利用为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制度是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迫使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一种民事司法制度,对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债权人实现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目前由法院行使全部民事执行权的执行机构设置,不仅在理论上不符合"审执分离"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从中国现有民事执行机构设置的弊端入手,借鉴了域外关于民事执行机构设置的模式,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加以分析论证,最后提出了建立专门民事执行机构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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