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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表机构。但是目前我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可谓五花八门,比较混乱,据笔者了解至少有以下几种模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遵循《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主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纷纷脱离财政部门,另寻归属。由于对法律要义理解不同。各地做法有别,集中采购机构归属不一。但几年下来,从财政剥离集中采购机构所导致的问题一一显现出来,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集中采购机构的归属和设置。[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迅猛,特别是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和财政部三个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更有效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对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作为一名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者。在长时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中体会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没能充分发挥出监督职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仍然有阻力,受各种外因影响造成政府采购监督缺位现象很普遍。[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几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不断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但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单位自行采购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问题没有确切的依据进行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5.
《中国政府采购》2009,(5):52-53
一、创新监管手段,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考核评价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7年,湖南省制发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将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吸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等作出全方位规范,并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7.
如何避免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中的随意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有关媒体报道,现实中不少地区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本来应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却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成了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者按照批下来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却发现该项目并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所应具备的条件,其他具备同等条件的供应商开始质疑,集中采购机构的一些同志也牢骚满腹,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制止随意审批,避免随意审批,应该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对这个问题更不能敷衍马虎。为此,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见。[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未涉及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原则和标准。廊坊市辖区内只有三河市和永清县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他县(市、区)只成立采购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对各县采购工作调研,笔者认为廊坊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10.
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管理监督的专业部门,应该履行对采购机关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及各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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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问题的表现形式。以及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 (一)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涉及的当事人。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无认哪一方不按照规则办事,就有可能产生商业贿赂。以下是各方当事人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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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县(区)级财政必须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政府采购中心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单独设立,脱离于财政部门,无条件的可委托市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大部分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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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对指导和姚范具体政府采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实际工作和一些书籍、文章的论述看,对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解。主要表现为混淆了集中采购和代州采购、集中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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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分离和分设,正确认识“管”“采”分设,明晰管理与操作职能,克服矛盾与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需要切实实现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将停止运行,一个全新的运作规程将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是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实施依法行政的又一大成就,更为公共财政的健康发展、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现根据目前县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就如何贯彻落实《采购法》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20.
政府采购制度本世纪初在全国推行以来,发展速度很快,其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县级政府采购作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较快增长。但由于县级政府采购的采购规模小,资金量小,加上监督和监管机制不到位,致使县级政府采购的范围仍然较窄,一些重要领域,实现政府采购的还不多,政府采购的执行率仍属较低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已成为县级政府采购的主要任务。为此,要加大《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健全和理顺采购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集中支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创新采购方式,优化采购服务,提高政府采购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大做强县级政府采购。[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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