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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的探讨石家庄市邮政局张毅《邮政法》第三一五条规定:“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条规定了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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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担保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作为保证人和由他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均已成为可能。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法律顾问,对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应该有所了解。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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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渐完善和加入WTO,现行规定的中国邮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探讨和建立新的邮政管理体制。中国邮政的职能、体制现状及其利弊1.主要职能。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规定了中国邮政下述三项主要职能:(1)公用企业职能。《邮政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2)监管邮政市场的职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县邮电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3)提供普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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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石家庄市邮政局张毅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法规的禁止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如《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二,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颁发许可证的。第三,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为。第四,行政许可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建立与完善,对维护邮政通信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用邮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邮政通信都有着重要意义。一、邮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现状《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行政许可行为做了一些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1.对邮政专营权的许可《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害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的专营业务。”2.对仿印邮票图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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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的提出“投诉”一词经常在法律法规中出现,适用于多种情形。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电信用户向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前需向被申诉人投诉,投诉是申诉的前置程序。法律层面,投诉的内涵没有统一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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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营业服务(一)电信服务受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1、业务单式中的格式条款问题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多次使用并且未与对方协商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服务标准》)明确规定:“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以书面格式条款形式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的优越性在于: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节约了成本。但是,其弊端也同时存在: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自己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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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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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经办的业务种类,其中第四款就包含有“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本文简称为除外规定)。由于这短短的10个字,对邮政信件专营管理形成巨大的屏障,受到邮政界的极大关注。因这一规定是1995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6月29日由外经贸部第5号部长令发布的,故习惯称之为“5号令”。笔者现就“5号令”的合法性、合理性,包括与邮政法律法规的关联性等有争议的问题作一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一、“5号令”的法律地位及其与《邮政法》的关系 应当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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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管理局组织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的思考曾卫《邮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各该地区的邮政工作。”《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各省、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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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倒签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形式,法律称之为"履行接受",《合同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即是对"履行接受"的规定。随着通信运营企业管理精细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合同作为必备的法律文书和管理对象,在企业中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也不能不承认,合同倒签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合同倒签与企业正常管理制度、合同先签订后履行的程序不符,容易给企业造成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应当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要规避风险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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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当为邮政储蓄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同时应尽到保护储户的存款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义务。但是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的储蓄存款时,是否适用《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及邮政支局网点能否不经上级审批直接办理法院的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等,成为当前邮政企业较为困惑的问题。为此,本文拟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以与相关人士探讨。一、有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储蓄存款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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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1999年第6期《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一文中,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第一,《邮政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解释邮件的概念是“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都属于邮件,其关键在于“通过邮政企业‘寄递’”。而邹某带回的广告信并未交付邮资,因此对双方明知没有交付邮资又未做寄递处理的信件不应该认定为邮件(除非双方达成先寄递后付费的协议)。第二,用户不论以哪种方式交寄的物品,都可算作是用户已订立邮政合同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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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部门在其业务规定中,有一项比较严厉的措施,就是停话和拆机。停话,意即停止用户的电话使用权,但没有解除租用关系,月租费照付,局客双方依然保持着经济联系;拆机,就是取消用户的电话租用权,相应地月租费也就不收了,使双方“断绝”了合同关系(尽管对欠费还要继续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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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邮政法》第55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公文"的范围及其与"证件"之间关系的争议,有学者从《刑法》第280条关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的规定中进行阐释。鉴于两部法律所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将《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区分的解释直接挪用到《邮政法》并不合适。根据《刑法》有关公文和证件罪名的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280条中的"国家机关公文"应作限缩解释。但是,从《邮政法》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规定的立法目的和邮政专营制度要求看,该法中"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从宽解释。由此身份证也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由邮政企业专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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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9月1日,央行分两批总计为40家企业颁布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的颁布给予了第三方支付以合法地位,规范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为其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另外,随着去年10月、11月、12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连续发布,第三方支付产业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将迎来第三方支付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