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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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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1999年以来,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的工作措施,相继出台了3个文件,市区两级房地管理部门已开办了20个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公开了办事制度、办证时限及办公电话等,做了大量工作.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是。群众反映房屋产权办证难的情况仍比较严重。对此.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和改善房改售房发证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房改售房办证难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房地局要把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适当集中和配备精干人员充实到发证窗口。采取集中收件、办件。通过一条龙服务,必要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双休日对外办公以及应用计算机技术等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二、简化程序,从速办证 对已按房改政策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单位,售房单位可持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以及与职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  相似文献   

2.
各地售息     
南京市房改又有新举措公有住房售后可换购日前,南京市市房改领导小组公布《南京公有住房售后换购暂行办法》,允许南京市(10区)范围内已购公房的职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在单位根据住房分配条件又为其调整住房的,可以按此办法进行换购。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3,(11):114-114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3]165号)的顺利实施,现就启动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前应抓紧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购公有住房产权证的办理和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必备要条,原公有住房已经上级单位批复准予向职工出售,且职工已按规定缴纳购房款、各项材料齐全的,各部门、各单位  相似文献   

5.
政策     
正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在土地  相似文献   

6.
案例甲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2003年3月15日,甲公司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同年5月15日由出让人将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土地交付于甲公司使用,同时约定出让年限按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起算。在按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公司于2004年8月1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008年5月,甲公司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在关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乙公司认为,应该从2004年8月1日土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起算70年,因此剩余期限为66年;而甲公司则认为,应该从2003年5月15日土地交付之日起起算70年,剩余期限为65年。  相似文献   

7.
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对该一通知一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为《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经确定可代发放申请表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二000年六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入,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相似文献   

8.
房产证是口头语言,一般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系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权属证书除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 127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似文献   

10.
步萍 《东南置业》2006,(12):108-109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杈是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自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后,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用权人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拍卖、协议的方式取得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杈。开发商与政府笠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土地的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开发商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向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诘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领取土地证,标志着土地使用杈已经由出让方转让给了受让方,受让方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权人。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06,(1):57-58
106、儿子在父亲的土地上建有房屋,并以儿子的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在该房屋抵押时,其父书面表示同意。登记机关可否受理?新建的房屋,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等申请初始登记。登记时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亦即承认其父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应向其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如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人,规划部门也向其儿子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确认为儿子所有。但此时其父就不应再拥有该处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京房地权字〔1998〕第1365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现将经济适用房住房项目利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一、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征...  相似文献   

13.
土地出让处置方式是指企业在改制前或改制过程中经补办出让手续,并办理相应登记后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该方式适合于一般性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企业性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被非国有企业兼并、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根据《实施办法》,居民首次出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如果购房的价格超过售房的价格,则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购房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售房的价格,则不需缴纳契税。据悉,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需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启用新《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新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执照》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启用。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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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17.
2014年9月,福建省五指山市某人提出行政诉讼,案件事由是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违法撤销房屋登记。该局在档案材料检验的时候发现登记的房屋属于划拨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未提交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遂补发通知让原告补充提供土地出让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于3个月后下达《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撤销了原房屋登记,由此引发诉讼。  相似文献   

18.
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中心、各用地单位: 为加强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行为,健全有偿用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以下简称出让土地后期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3,(3):121-121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益,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市场,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以下简称“公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适用范围: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楼等其它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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