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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朱树艺 《新智慧》2005,(10):28-29
一、税前补亏、税后补亏和补亏控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以所得税前的利润(即企业的利润总额,下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称为税前补亏。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调增(减)以前年度利润,借(贷)记有关科目;贷(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调增(减)以前年度利润,也是借(贷)记有关科目;贷(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相应调增(减)所得税,借(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述两种账务处理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但笔者认为,后一种账务处理更为合理。因为前一种账务处理的实质是将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用来调整本年利润,而后一种账务处理的实质是将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用来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能避免本年利润受到前期事项的影响。二、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报表列示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作为损益表项目单独列示,在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之前设置“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但不用调整本年度...  相似文献   

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记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此外笔者认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  相似文献   

4.
黄国俊 《新智慧》2005,(12):66-67
现行利润分配表的统一格式为:以“净利润”为起点,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再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5.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文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一、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企业在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本年度发生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将调整后的该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二、问题实际操作中,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时,均应调整本年度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以下合称“利润及分配表”)“上年数”的各相关项目,而进行这一调整时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对利润及分配表单独进行调整(指不与资产负债表合并调整),编制调表分录时,凡涉及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都直接记入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同时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借方和贷方金额的,则用其差额记入“未分配利润”项...  相似文献   

6.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分配的利润数额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年终之前,通过两个账户的对比来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年终时,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暂不考虑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借贷方相抵后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而“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润分配”账户下有一个特殊的明细账户,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它的结构与用途与其他明细账户不同。其他明细账户借方记录利润分配的数额,贷方记录转出数,转出以后无余额,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记录年终从“利润分配”的其...  相似文献   

7.
会计理论和实践上就“利润分配”账户对“本年利润”账户的关系属性的界定不尽严谨。规范现行“利润 分配”账户的经济内容和调整关系在于独立设置“未分配利润”总分类账户,并重新规划“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和“未 分配利润”三个总分类账户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法、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是会计实务操作中较难的三类业务,其会计处理都涉及账务调整和报表调整。本文将比较这三类业务会计处理的异同点,并分析原因。一、会计政策变更、差错更正与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比较二、三类业务会计处理的异同点与原因分析1.涉及损益的账务调整使用的核算科目不同。会计政策变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项目以前年度重大追溯调整法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①影响损益的,将累积影①影响损益的事项,通过①影响损益的事项,通过响数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账务响直接调整“利润分配———未核算。②影响利润分配的目核算。②影响利润分配调整分配利润”科目。②不影事项,直接调整“利润分的事项,直接调整“利润要求响损益的,直接调整其他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相关科目。③不影响损益及利润分配目。③不影响损益及利润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①调整政策变更当期资①调整发现差错当期资产①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制的资产负债表相关项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数,利润及利...  相似文献   

9.
吴明烨 《新智慧》2005,(3):24-25
一、关于“未分配利润”问题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个结账性质的科目,除了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报告年度损益和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时需受用到外,日常核算一般小使用该科目,企业只是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及“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发生额是在结账、调账过程中形成的,该科目余额是个累积概念,从国无法分清各个年度产生了多少利润,这是它的两大特征。  相似文献   

1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及在这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会计差错、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均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例:某企业1999年亏损80万元,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2000年2月发现上年一笔应记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20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计提公益金,该企业应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①借:在建工程200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元。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元(200000&;#215;33%)。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元(200000-66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元。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元[134000&;#215;(10%+5%)];贷:盈余公积20100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1.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以下抵销分录(为便于分析,暂不考虑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合并价差的情况):借:投资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贷: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等)。笔者认为,此笔分录所用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处理并不准确,不仅不利于正确理解抵销事项,而且容易诱导会计人员编制错误的抵销分录,使企业集团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受到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科目使用不恰当。上述抵销分录中,运用“应付利润”科目或“应付股利”科目是不正确的。首先,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在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中通常应与表示债权性质的“应收利润”、“应收股利”等科目相对应,而此处却与损益类科目对应,与合并报表编制原理相悖,极易使人误解。其次,合并报表是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来完成的,集团公司内部的各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构成了整张工作底稿,以上对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情况应在利润分配表下“应分配利润(或股利)”科目中填列。但是,“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提供在净利润基础上调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通过深入研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各项项目后,不难发现以下两个问题:其一,项目设置不完整,需要补充;其二,项目排列顺序不合理,需要进行整理。具体分析如下:一、项目设置的完整性问题除了《准则》中规定的调整项目外,为了使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补充资料中的经营现金流量相等,更准确地填列补充资料,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和“现金捐赠支出”项目。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明确。指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应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没有包括在“净利润”项目之中,因此应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2.“现金捐赠支出”项目。对于捐赠支付的现金,会计上是作为“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的,这样处理会减少企业利润,而在补充资料中,已经通过“净利润”项目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捐赠支出”项目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而属于“支付的其他与筹资...  相似文献   

13.
一、追溯调整法的调账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在追溯调整法下,企业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实质上是调整上年度年末的留存收益,而影响上年度年末留存收益的主要因素是被追溯期间的收入、费用及其所得税影响金额和利润分配情况。因此,追溯调整法下的调账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被追溯期间的损益事项,即收入、费用事项。二是调整由于调整损益事项而引起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三是调整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也就是说,只需要调整利润分配中涉及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部分,不需要调整利润分配中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二、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对所得税的影响”应该全面理解,即它既可能影响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也可能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还可能影响递延税款的金额。由于追溯调整法是一种内部调账方法,因此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调账时,绝对不允...  相似文献   

14.
分配问题是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根据我国理财环境的特点 ,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分配模式。一、企业分配理论研究的内容企业分配理论应研究那些内容 ,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从西方财务管 理理论来看 ,其研究的分配对象是税后利润 ,即主要探讨税后利润如何在企业和股东之间分配 ,其重点是探讨这种分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我国财务管理理论来看 ,研究的分配对象是利润总额 ,即研究利润总额如何在国家、企业、企业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笔者认为 ,企业分配的对象应是对企业新创造价值(v m)的分配。为了与财务管理中的相关概念衔接 ,笔者将v m部分称为薪息税前盈余 ,即支 付工薪、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盈余。这样 ,财务管理中的分配对象便有了三个概念 :小口径的概念 ,仅指税后利润 ;中口径的概念 ,指利润总额 ;大口径的概念 ,指薪息税前盈余。为了和上述两个口径的分配对象相区别 ,我们称第三个口径的分配为广义的分配。笔者认为 ,从企业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看 ,以薪息税前盈余作为企业的分配对象是比较合理的。当把企业分配的对象确定为薪息税前盈余后 ,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与劳动提供者的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15.
原秀玉 《新智慧》2005,(9):71-71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  相似文献   

16.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年度亏损的弥补问题,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  相似文献   

17.
1994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前设置了“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  相似文献   

18.
蒋苏娅 《新智慧》2005,(9):54-56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19.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笔者将就此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谈一些看法。财务会计是独立于税收管理的,它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但笔者认为,上述外国投资者用税后利润投资的会计处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若A外商独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董事会决定用此未分配利润再投资,2000万元用于增加A企业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用于兴办B外商独资企业,将其作为A企业的一原料供应地。此时,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①用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②用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投资兴办B外商独资企业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一般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相似文献   

20.
由于目前在会计实务中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需调整事项尚无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此提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范围应包括: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建议在利润分配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进行单独反映,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晰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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