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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新公司法的这一制度设计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不论是享有查阅权的股东主体范围方面,还是查阅权针对的对象即账簿的范围和查阅权的保障手段方面。文章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价值诉求入手,针对我国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侯东德   《华东经济管理》2009,23(4):69-72
股东查阅权行使规则包括主体资格规则、查阅对象范围规则和正当目的规则。文章以公司契约理论为理论工具,对股东查阅权行使规则进行了契约解释,揭示出股东查阅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首先在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监督成本、强化股东监督以减少代理成本,其次在于防止股东滥用权利行使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我国股东查阅权立法应当正确地反映股东查阅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  相似文献   

3.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就股东而言,它是股东获得公司真实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基础.就公司而言,股东提出查阅要求几乎总被看作足有敌意性或者具有威胁性的行为.所以,立法者必须在利益平衡的观念下构建股东查阅权制度,在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循环往复,寻求双方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  相似文献   

4.
顾功耘 《上海改革》1997,(10):18-21
股东对公司投资,应当作出这样的判断,股东是以它的所有权与公司的股东权相交换。当它的资金进入公司后,资金及其形成的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归于公司,而股东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所有权产生,但不等于所有权,不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艰防止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对公司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司作为独立的立体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随着经营者权限的日渐扩张和股东大会权限的削弱,中小股东的权益经常受到漠视。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得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务的决策,从而维护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我国立法应当对股东提案权制度进行细化,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6.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7.
公司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提高了公司的治理能力、盈利水平,也让股东难以完全掌握公司信息,保护股东知情权遂成为保护股东权利的重点之一。从1993年公司法颁布,到2005年《公司法》修改,再到2017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实施,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水平不断进步,但是仍旧存在问题。审视现状、改进不足,才能不断促进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权保护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后,股权结构开始实现多元化,国家不再是国有商业银行唯一的所有者。那么如何保护银行的股东权,特别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东权保护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以后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王瑞  杨刚  周芬 《科学决策》2023,(8):113-139
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有效监督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的前提。连锁股东通过资本关联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公司—行业”的辐射治理作用,为推动整体环境治理水平创造了条件。以2007-2019 年中国沪深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连锁股东对上市公司环境治理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方向与作用机理。研究发现,连锁股东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质量,且这一作用在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公司更加明显,而在不同监管环境下无显著差异。机制检验表明,制衡实际控制人、监督管理层是连锁股东发挥影响的两条作用渠道,其目标是缓解融资约束,提升公司价值。本研究拓展了上市公司环境治理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也为连锁股东的治理效应提供了实证证据,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监督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提供了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框架,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其宗旨是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于公司治理效率,本文构建了一个公司治理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股东权益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公司治理的主体,应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以确保能够真实而有效地对公司进行治理。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种,即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利益而单独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股利或股息的权利;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对公司  相似文献   

11.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12.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侯东德 《改革与战略》2008,24(12):67-69
传统公司法理论没有解决股东权产生的经济根源,结合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的公司契约理论为股东权产生逻辑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和工具。以财产权为起点,文章从契约理论上对股东权的产生逻辑进行了研究。股东权的产生逻辑取决于财产权的让渡、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契约的机制,这揭示了股东权的经济根源,即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契约安排。  相似文献   

14.
魏庆坡 《魅力中国》2011,(2):154-154
股东派生制度在规范公司董事和股东方面、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殊之处,本文从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域外国家对公司在股东诉讼派生制度地位的规定,以及对该制度如何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期待对我国公司法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庄文敏  苗淼 《特区经济》2004,(9):161-16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16.
刘蓓  付婧 《特区经济》2005,(1):73-74
一、少数股股东权保护的背景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因此就有了多数股股东与少数股股东之差别。所谓少数股股东权,是指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百分比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行使少数股股东权的股东既可是持股总共达一定百分比的数个股东,也可以是持股达一定百分比的单个股东,它不同于不论股东的持股数额多寡,  相似文献   

17.
浅析新《公司法》建构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世纪中后期,为了加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制约公司管理层滥用管理权,并平衡股东与董事会的权利,英美两国在衡平法上首创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它的建立和完善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作为对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派生诉讼虽发展于英美国家判例法,但现已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确立了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构成中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独立判断的作用,使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运作更趋科学,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关心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9.
王星韵  范明 《辽宁经济》2006,(11):82-8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仅对股东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主体,如公司产品的供应商、产品的批发商、消费者、地方或国家政府以及普通的社会公众等,也可能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受到公司行为的影响,甚至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对此,公司管理者是将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置于公司董事会考虑的唯一范围,还是应将公司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也同时置于董事会考虑的范围之内,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这个问题,即公司社会责任已成为现代公司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赵坤 《理论观察》2005,(6):98-99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造成了股东利益失衡和公司独立地位的消失,客观上需要有股东诉讼制度来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规制。目前在这方面我国实体法和程序上的规定显著不足,股东诉讼制度未能有效建立。在此背景下,虽然尚可采取其他办法到同样的目的,但从长远看,填补立法漏洞仍然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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