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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导致出现"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本文对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重点剖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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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导致出现"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梳理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重点剖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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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整顿现金贷业务的政策。论文结合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分析了现金贷的现状,指出了现金贷产品在利率、风控、催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肯定了现金贷存在的价值。在对现金贷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金贷监管政策从存量平台和增量平台两个维度进行了思考,并从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建设两个方面总结了美国发薪日贷款的监管经验,对我国现金贷监管政策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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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再一次将"助贷"业务合作模式推向了风口浪尖。助贷业务起源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与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通过"助贷机构+贷款银行"的合作模式在线下联合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合作。今天,助贷业务模式已经发展成多种类型的参与机构通过线上的模式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在这期间,助贷业务经历了从线上到线下、从小微金融到消费金融、从传统信贷业务到金融科技的兴起、从奖励性监管到全面监管的转变,无论是助贷业务的从业人员还是监管机构,都在这个快速发展、多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本文旨在总结并分析从2007年起助贷业务发展的重要阶段、各阶段助贷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及合作特点,并结合现阶段助贷业务发展情况为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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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薪日贷款是突破传统借贷模式的一种新型放贷模式,具有申请程序简单、利率高、期限短等特点.作为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发薪日贷款在提高社会福利、实践普惠金融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美国从联邦与州两个层面对发薪日贷款实施监管,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发薪日贷款与我国现金贷在贷款特征、贷款模式、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美国对其系统的监管经验更是可为我国现金贷的监管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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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助贷行业普遍存在法律地位不清晰、监管政策不明确问题,直接导致助贷机构鱼龙混杂、违规操作,不断推高助贷利率,其结果不仅会导致真正需要低息贷款的需求方难以获得资金,而且将使助贷机构失去其存在的真正价值,银行逐渐丧失客户.因此,必须加强对助贷业务的监管,促进助贷业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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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金融经济(湖南)》2015,(3):16-17
从特定角度说,小贷公司业务的发展客观上具有替代民间融资的功能。自2008年中国地方政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大部分小贷公司的客户原来没有银行贷款记录,小贷公司事实上填补了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空白。小贷公司对地区金融运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包括向银行融入资金、与商业银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贷"等创新业务,还有积极谋求向商业银行模式转型以及推进资产证券化等,这些都显著地增加了风险。如果相应的监管体系不予以完善,不仅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而且还可能形成风险的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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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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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业务符合银行数字化转型、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文结合相关调研和研讨掌握的情况,围绕助贷业务“经营模式如何认定”“是否促进了普惠金融”“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三个方面,以及银行机构风控能否外包、助贷机构是否需要持牌经营、助贷业务是否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地方性银行助贷业务能否跨区域经营、数据如何高效安全使用、催收如何依法高效实施等六个关键性争论,在厘清各方争论的逻辑和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的解决方案和必要的监管建议。在监管政策上,助贷业务监管应该秉持及时性、渐进性和平衡性三大原则,同时尽快制定助贷业务的“负面清单”、摸清助贷业务的“风险底数”和明确金融机构的“展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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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贷公司的二级监管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最能实现专业化、集中监管的监管主体莫过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但学界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我国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并将之视为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的障碍。实际上,从小贷公司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看,小贷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特质,银监会能成为也应为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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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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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靖 《金融经济(湖南)》2014,(2):28-31
现金收付业务与每一个社会公民直接相关,人民银行要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的监管工作,应掌握辖区内人民币流通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督促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本文通过对现金收付业务监管指标的量化研究,构建了现金收付业务的评价体系,明确了监管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较以往分单项业务考核、评价内容繁冗复杂、评判标准模糊不清的做法而言,更公正、公平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开展情况,有利于整合人民银行的监管手段,有利于强化人民银行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货币流通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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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具有高利率、无抵押、无场景、线上放款的特性,近两年来饱受争议。一方面,现金货因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而具有一定的普惠特性,但另一方面,部分从业者无节制放贷则让行业逐步成为监管严管的对象。为了衡量现金贷利率对于贷款者贷款数量与逾期表现的影响,本文使用某现金贷公司2017年6月-9月全部贷款数据,利用其使用连续信用分对申请者进行分级、对不同信用等级赋予不同利率的特性,进行断点回归设计。研究发现贷款申请人对于利率有稳健的敏感性,同时道德风险并不明显,之后进一步从不同角度分析影响贷款人利率敏感性的因素,并依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