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虽然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始终以地下或半地下的 相似文献
3.
私募股权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股本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随着投资模式的多样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在我国市场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5.
私募股权基金由于高风险、高收益、高门槛等特点,使其在金融领域总是最具有吸引力。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一,而由于私募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发展还不成熟,所以风险还是比较大,相关的风险控制还不是特别完善,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6.
私募基金:十字路口何处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与特点
1.我国私募基金的真实内含
目前我国所称的"私募基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私约基金".二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第一,组织方式不同.规范的私募基金,不论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其组织形态在法律上属独立法人性质,基金持有人大会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而私约资金并非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一笔资金委托投资的业务,不存在基金持有人大会等权力机构. 相似文献
7.
8.
按募集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分。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投资者,基金的销售与赎回也是公开进行的,私募集对象是广大投资者,基金的销售与赎回也是公开进行的,私募基金则以晨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基金经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一定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较公募基金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会更加灵活。(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寻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如果运作得好的话,可能投资的收益会更高。(4)私募基金成本低,且有较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私募基金面对特定少数投资者,投资的最低限额较高,因此达成约的成本较低, 且大部分私募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此外,按国际惯例,私募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 相似文献
9.
10.
试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但是出现以来发展迅猛,已经具有了相当庞大的规模,市场影响力相当巨大。但令人尴尬的时候,这样一头巨牛却没有一套合适的法律外衣,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加之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及我国不成熟的投资市场等因素,私募基金已然明朗、一马平川的发展似乎又云遮雾绕起来,前路似乎满是崎岖。本文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对我国将来私募基金立法的所应着重关注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让那崎岖的私募基金前行之路少一点颠簸。 相似文献
11.
12.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发展时间短暂,私募基金在运作、法律地位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从私募基金概述,现存问题以及私募基金立法监管体系几个方面对我国的私募基金进行探讨,希望对日后私募基金的立法规范有所帮助扣借鉴。 相似文献
13.
在个人理财业务速度发展,人们个人金融资产与日俱增的今天,人们的投资需求增长地越来越块,而且对于投资方式的选择也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在投资收益和风险组合方面也有了新的认知和变化.在众多的投资理财产品中,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目前私募基金的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相关法律建设和制度细则.所以,克服这些障碍是私募基金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拓展业务必须面对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哈尔滨私募基金公司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了公信力不足和产品创新不够等问题,相应地给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14.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金融领域新兴起的一个产业,其运作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已由许多学者作过探讨.文章通过探讨私募股权基金代理风险的成因,提出了几点适用于我国的规避私募股权基金代理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16.
随着新基金法的实施,私募基金成为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又一个创新,纵观以往金融发展的历史演变,我们不难发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总是相扶相助出现的。我国的私募基金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助于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相似文献
17.
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及其风险控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尽管我国现行立法对私募基金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私募基金在我国以各种形式大规模地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促进基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应注意把握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线。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性。建议运用投资组合管理;实行基金托管制度;强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忠诚义务、善管义务和相应责任;建立适度的监管制度;根据现行《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协议或章程等形式明确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开展投资活动。 相似文献
18.
孙姝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2):143-145
私募基金由于其非公开性和非严格性特点被长期排斥在法律门外,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日趋规范化的需要,私募基金在中国合法化以及寻求合法化途径已成为必然甚至必需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依靠政府监督、与信托机构合作、向股权投资转型等途径实现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 相似文献
19.
20.
投资私募基金虽然获利丰厚,但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难防暗箱操作,其利益往往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进行投资优化分析、审慎选择私募基金、完善理财协议、妥善管理账户及密码、采取组合投资、强化过程监管等措施予以防范,国家也应当加强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