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国警务报道2003年9月10日8月26日,公安部发布第68号部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程序规定》是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共十五章二百零五条,主要包括制定《程序规定》的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证据,期间和送达,简易程序,调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和决定,调解,涉案财物的处理,执行,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案件终结等内容。《程序规定》体现了严格执法程序,维护公平、公正,以及坚持便民、利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2.
对于简单案件,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简单案件办理程序是对《行政处罚法》规定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简化,主要简化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批环节,而对于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程序,如制发告知单、处罚决定书、送达等未作简化。  相似文献   

3.
为了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相衔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50号令)(以下简称"新《程序规定》"),并已与《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新《程序规定》吸纳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和《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相关内容,设立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相似文献   

4.
为了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相衔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50号令)(以下简称"新《程序规定》"),并已与《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新《程序规定》吸纳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和《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相关内容,设立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相似文献   

5.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程序规定》是海关规范办案程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此项法规的出台,本刊分别采访了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成卉青,缉私局副局长李文健。  相似文献   

6.
正新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定》实施以来,重庆市物价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价格行政处罚内部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工作制度,积极实行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办案模式(以下简称"查处分离"制度),走出了一条适度分权、内部监督、阳光高效的价格行政处罚权力运  相似文献   

7.
樊鸿儒 《商场现代化》2007,(27):290-291
初查,源于公安机关办案实践,已经成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侦查学界中对于初查的法律地位争议颇多。笔者主要就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地位进行了论述,以求教于万家。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索赔程序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陈根发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可以根据侵犯机关的性质提出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即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  相似文献   

9.
发改价监〔2013〕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我们制作了《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  相似文献   

10.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工商部门办理举报的方式、方法,也许会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受理、办理举报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一、"办理举报"对工商部门而言是个伪命题"如何办理举报?"对工商部门而言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工商部门没有专门的举报办理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举报只是工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一个案件来源,对于举报,只存在一个"收到举报(注意,不是受理)——核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举报人(立案的将  相似文献   

11.
赵霞 《商》2013,(8Z):157-157
随着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与实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不断完善。欲在我国构建更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其理论来源,以及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去运用此项规则。  相似文献   

12.
《商》2015,(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合称"两个《证据规定》")中首次关于瑕疵证据的相关规定,填补了证据制度中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间的空白,使一些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证据材料能够在适当补正以后恢复其证据能力,助力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节约司法资源。虽然如此,司法实务中的瑕疵证据制度仍然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则,从而导致一些实为非法证据的"瑕疵证据"在审判程序中变身为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而一些名副其实的瑕疵证据却被枉作非法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困境,需要全面分析瑕疵证据的概念与特征,并就瑕疵证据的认定与补正制定操作性强的指导规则。  相似文献   

13.
正发改价监〔201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效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价格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实践,我们制定了《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价格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附件:《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月16日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明确地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查获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程序。它对解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效能,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严格执行《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适用区别在于:国家赔偿责任与机关法人赔偿责任发生的前提、承担的原则、责任的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赔偿的义务主体以及赔偿的费用来源不同。应以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确认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与非刑事法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以此增强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工商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一、工商机关必须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工商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只能移送给法定的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部门管辖权进行了调整,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等部门颁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  相似文献   

17.
审批制度避免随意办案河北省工商局经检处早在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出台前的1986年,我局就制定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经济案件试行程序》。除对立案数额标准及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外,还严格规定了审批...  相似文献   

18.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一般程序案件必须经过核审程序才能办理结案手续。但由于“一次核审”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弊端,法制机构就每一案件提出的具体核审意见,往往不能完全得到落实和执行,以致案件核审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防范作用。为此,江苏扬州广陵工商分局从!,,,年开始探索实施案件“二次核审”制,制定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程》。法制部门在核审各部门报送的案件时,着重对其立案、强制措施、调查取证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对核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办案机构补正。待…  相似文献   

19.
张可  王新婷 《消费导刊》2011,(10):142-143
近年来,诽谤”案件便是当今的一个热点问题。人们在关注“诽谤”案件的同时不难注意到,当今的“诽谤”案件亦不乏公安机关“忙碌”的身影。公安机关肩负着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保护服务人民的职责。因此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诽谤”案件进行研究,总结其特点和规律,发现其中的问题,思考相应的对策和完善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要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其前提必须查清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而这一任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由侦查主体完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可以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权;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分别由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行使侦查权。这些主体在权力配置上,将侦查权依案件性质进行平面分配,这种配置方式集中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总体原则。另外,我国民间出现的私人侦探或民间调查员的定性及其在我国合法化的问题也是目前讨论的一个热点。这些私人侦探们大都以跟踪、偷拍、偷摄、窃听、查账等种种方式,为委托方服务。这些调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侦查权是交叉的,甚至有人认为他们行使的就是一种侦查权,也是我国的实质上的侦查主体。实践中我国侦查主体的设置及权利的分配,产生了一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