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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信访问题的类型、表现及特点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老上访。己进入诉讼程序或已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搬迁,而被拆迁人认为当时的程序违法,要求赔偿或重新安置。二是集体上访。主要是由于同一拆迁项目在同一方面或相邻项目在类似问题方面引起的多户上访。三是个访。主要反映拆迁单位擅自停水停电、粗暴野蛮拆迁、非法强拆以及有失公平,要求解决的个别上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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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突出,信访、上访持续不断,拆迁工作难以顺利推进,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和2004年6月先后下发了“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城镇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对城镇房屋拆迁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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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因拆迁矛盾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赴省、赴京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有的上访事件因得不到及时处置,形成多年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信访案件的升级,即“缠访”。笔者认为,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纠纷应从建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入手,抓源头,切断矛盾的发展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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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胜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5):63-6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明、政冶明和精神明共同进步,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是党和国家审时度势,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要求。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突出,信访、上访持续不断,拆迁工作难以顺利推进,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稳定的不和谐音符。从2003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城镇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这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一些复杂因素,使城镇房屋拆迁的社会环境,还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了研究与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处理好建设与发展的关系,保证房屋拆迁工作能够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有序推进,现对几个与拆迁工作有关联的问题作些探讨,期望能扩大共识,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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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城镇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政府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已有六年了。实践证明,《指导价》有利于稳定拆迁房屋交易市场价格;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减少纠纷,降低上访率,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少地方在制定和实施《指导价》时仍存在原则和方法问题并影响到正常的拆迁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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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拆迁总量和涉及的拆迁户数逐年上升,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城市建设仍将保持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拆迁信访的发生在所难免。拆迁信访的大量存在,不仅占用了各级领导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不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不利于社会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拆迁信访的大量存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还做得不够好,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预防、控制和减少拆迁信访问题的发生,是值得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加以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为要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拆迁信访的发生,必须立足“五个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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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涪陵区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土地信访工作。三年来,共处理来信来访125件,其中:涉及征地补偿65件,违法占地30件,权属纠纷19件,其他11件,分别占总件数的52%、24%、15%、9%。涪陵区土地信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年度信访总量略有下降,“三访”(集访、重复访、越级上访)总量上升,以征地拆迁为主体。年度信访总量从2005年的59件下降到2007年的35件。2007年集访区委、区政府14批次,重访四批次,并出现进京上访一次,“三访”总量排涪陵区级部门第四位;二是信访处理难度大,周期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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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老《条例》)对规范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近10年的拆迁管理实践中均暴露出老《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如:拆迁中政府介入过多、拆迁补偿价格偏低、违法拆迁处罚力度不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真正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拆迁,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笔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比较,并结合近八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践,认识新《条例》充分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使今后城市房屋拆迁更加有序、平等、合法,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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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了,新条例较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拆迁工作向市场经济体制迈出的重要的历史一步。从立法本意讲是没有问题的。但从拆迁实践中我们却看到了不少问题,又由于这些问题解决得不顺畅,致使全国性的拆迁上访量居高不下。那么症结在哪里呢?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拆迁房屋评估中存在着误区是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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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方面做了不少修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约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作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拆迁管理,避免了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拆迁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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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历来是城市建设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在:拆迁进展缓慢、难度增大;房屋拆迁工作量逐年递增;拆迁信访及反馈量增加。因此,在拆迁工作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解决制约房屋拆迁的“瓶颈”问题,促进拆迁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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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新规适用于2010年1月1日起新许可的拆迁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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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日前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 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该《意见》主要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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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张家界市房管局以城市工作为中心,突出围绕“加快拆迁项目进度、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工作思路,不断规范拆迁市场行为,大力健全拆迁信访处理机制,努力从五个方面着手减少拆迁上访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截止目前,共接待来人来信上访17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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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信访问题由来已久,其根源是城市不断发展建设与百姓的切身利益之间的矛盾。目前,部分城市已经提出把城市拆迁改造的过程,变成广大群众生活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的过程,大幅度提高了补偿标准,但实际工作中,房屋征收拆迁信访压力依然很大,占到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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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拆迁工作,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意见》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苏州市政府、市房管局颁发了相关件,采取定销房安置补偿模式,各有其优缺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