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2005年10月7日晚,齐某之子小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伍某行驶到101国道北京市密云县庄头峪村路段时,与一辆因故障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三轮车相撞,小齐与伍某摔倒在路上后,小齐又被过往车辆碾轧致死,摩托车 相似文献
2.
2005年5月.江西省定南县寨上村钟慈生驾驶摩托车搭载两人,行驶中与李富才驾驶的摩托车侧面相撞,两车倒地,李富才车上搭载的钟兰清受重伤,医院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 相似文献
3.
2005年11月1日,曾某驾驶的拖拉机因车胎泄气方向跑偏与相对而行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客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曾某、车主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者遗腹子(2005年12月23日生)生活费及亲权鉴定费等共计3万余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赖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遗腹子尽管在其死亡时还不是其“生前扶养的人”,但胎儿出生是必然的,由父亲扶养也是必然的,对遗腹子今后的生活费进行赔偿,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 相似文献
4.
2006年2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王某驾驶大货车行驶中撞上一根电线杆,造成低压混线短路,相应的高压熔丝熔断,变压器损坏,现场无法修复。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电力设施受损价格为32520元。大货车车主张某于2005年1月25日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06年3月10日,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安县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失32520元。经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电力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5.
6.
2006年9月15日,张先生因着急办事,仓促中找到"黑摩的"司机曾某,要求他将自己拉至某地,双方约定车费为3元。"黑摩的"行至一路口时,迎面来了 相似文献
7.
2007年6月10日22时左右,一辆行驶至江西省进贤县高桥路段的汽车撞倒一名男子后司机驾车逃逸。随后,黄金全驾驶江西多多汽车有限公司的轿车同方向行驶至此 相似文献
8.
9.
2005年11月30日晚,北京市某施工公司进行—公路工程时,在铁路桥下开挖沟槽,并在迎车方向(工地东侧)设置了交通导行设施及围挡防护,而在道路逆行方向(工地西侧)未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及有效的安全措施。次日,隋女士骑车行至未设警示标志路段时掉入沟内,受伤成为植物人。事发后,某施工公司已支付了医疗费21.8万元。目前隋女士仍在住院治疗,已欠费6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月13日,家住广西都安县的韦某驾驶中巴车与韦某某驾驶的大客车会车时,因两车均违反各行其道的规则而发生刮擦,导致大客车坠下80米深的山崖,造成车上乘客15人死亡,11人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韦某与韦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04年6月21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6年,并判令韦某和中巴车车主、韦某某和大客车车主赔偿3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67364元,赔偿交通事故善后处理费148946元。肇事司机韦某某因受伤,不能与韦某同庭判处。2005年4月4日,韦某某伤愈后在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韦某… 相似文献
11.
2002年5月27日,江苏省溧水县李某驾驶农用车与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内侧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42天。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28日,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等1.9万元。2003年3月11日,陈某由于伤愈后始终行走不便,便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右膝创伤性关节炎。2004年2月,经法医鉴定,陈某的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得到这一结论,陈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李某则认为,此事早已了结,不同意再次赔偿… 相似文献
12.
2003年6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的阿芳抱着儿子小明过马路时,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冲过来,阿芳躲避不及,和小明摔倒在地,小明满脸是血。当场晕了过去。路人赶紧将他们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小明右前颅底骨缺损,右眼球突出,需做开颅手术。术后小明右睑裂开,眼眶隆起, 相似文献
13.
14.
2004年9月6日,李某乘坐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出租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某脸部多处撕裂,鼻翼处不完全脱离,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同时,北京市协和整形外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李某整形需五六次手术和三四次 相似文献
15.
2004年5月30日傍晚,浙江省衢州市司机李某开小货车将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10日后死亡。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穿公路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也是造成 相似文献
16.
17.
不久前,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肇事者侵犯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妻的性权利为由,判处肇事者赔偿原告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李刚系湖北省宜昌市正大公司的一名门卫。被告张立强驾驶一辆货车运煤到种猪场,不慎将李刚挤致骨盆骨折和多处损伤。事后,李刚诉至当地人民徒院。经法医鉴定,原告李刚骨盆骨折致神经损伤,导致性功能障碍,伤残程度为6级。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刚之妻以其丈夫完全丧失性功能,导致他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性… 相似文献
18.
2001年7月10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沂南县公路局雇用的公路管理员高开松(月工资150元),同另外10人在省道227线一路段修补路面时,被山东省利津县孟南村村民肖占方驾驶的农用车撞伤,送医院 相似文献
19.
山东省日照市某学校与某运输公司通过协商,达成班车运输协议,学校向乘车的学生收取交通费,然后向运输公司统一交纳运输费。2004年10月24日,班车在运送学生上学途中与该运输公司经营的另一辆大型客车相撞,致学生李某当场死亡,另有数人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运输公司的两名司机分别负事故的主要、次要责任。在就死亡补偿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李某的父母以学校为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不具备客运合同的承运资格,尽管按月向学生收取了乘车费用,但均转交给了运输公司,并未从中…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龙岩市某公司职工罗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撞到路边的大货车受伤住院,其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罗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罗某因工伤待遇与公司发生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