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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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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增值税纳税人就其规模进行区分,将其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纳的税额是不尽相同的。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17%的税率,可以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不能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本文主  相似文献   

2.
《条例》规定,增值税有~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上述公式中,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公式中的消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一销售额X税率上式中的销售额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货物价款,包括价外补贴,或者是应…  相似文献   

3.
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此项特殊政策解决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但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及抵扣的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模糊认识。为此,有必要明确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的具体项目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计.审计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否合法,并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及相关帐户核对,按扣税凭证的种类或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5.
免税农产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的买价以10%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对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其公式为: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0%)×10%犤例犦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收购…  相似文献   

6.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它们的区别:一是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二是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税务部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或者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纳税人实行税额抵扣制度,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适用税率有三档:17%、13%和0%,其中后一种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额抵扣制度,直接接销售额…  相似文献   

8.
今年是找国实施新税制的第二年,实行新税制后,大中型企业都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即缴纳增值税。我国实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的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税额,正确地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首先必须准确计算销项税额,核准进项税额,在此基础上才能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宁口。销…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4月1日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开始执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农产品包括啥?不包括  相似文献   

10.
物流行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是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义务人,由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涉税业务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并适用增值税低税率按简易办法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认为,下一步增值税改革应当是逐渐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为配合全国金税工程二期拓展的相关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物流行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是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义务人,由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涉税业务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并适用增值税低税率按简易办法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认为,下一步增值税改革应当是逐渐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13.
枝杈材(俗称柴火)是纤维板制造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属于向林农收购的免税农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收购免税的农产品,可以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的10%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在实践中,我们对该法进行改进,设计了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观介绍如下:由于向林农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具有零星、分散、结算频繁等特点,且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由收购单位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相似文献   

14.
林秀芳 《山西农经》2021,(5):120-121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税种之一,主要对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以及应税行为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该税种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征,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流行的税种之一。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和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关系,准确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5.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新规定 (一)对于取得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国务院令第538号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及<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我国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是分为纳入试点范围企业和非纳入试点范围企业两种进行区别对待的.这就使得一般纳税人在纳税地位上不平等,不利于公平竞争,而新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都采用一样的政策,有利于公平税负.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款。这是我国在农业生产环节尚未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为使抵扣链条相对完整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实际上是增值税税制向农业环节的一个延伸。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已经成为目前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7.
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款.这是我国在农业生产环节尚未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为使抵扣链条相对完整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实际上是增值税税制向农业环节的一个延伸.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已经成为目前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实行10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已首先在东北地区启动。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对企业降低税负、提升业绩、改善现金流量,进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带来重大“利好”。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简要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04]156号文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文件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的,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而采取的重大措施。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指一般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并于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经审批可予以抵扣。值得注意的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已交税金)金额,当年新增增值税指退税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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