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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10):61-61
国资委9月18日发布1号令,公布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从而为全面摸清国企“家底”提供法律保障。办法规定以下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权益,或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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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已发布,并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金融报告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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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开展兵团企业清产核资的通知》及国家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全兵团范围内开展的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基本完成。达到了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的目的,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殖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各企业也清理出较大的资产损失,尤其是农业团场资产损失面比较广,损失金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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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合肥)》2005,(2):1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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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面世.正如《人民日报》6月5日的社论所言,这是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迈出了重大步伐.对于建立适应杜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