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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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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自强 《特区经济》2008,(5):229-230
自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法律面临着与相应制度全面接轨的问题。即发侵权是应TRIPS协议规定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对我国"无损害即无责任"的传统侵权制度提出了极大挑战。应在探讨其构成要件与立法功能的基础上完善这一制度,使其符合TRPIS协议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且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形规定在了物件致人损害一章中,即第87条。但是高空抛物是人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件的行为,有着明显的"行为性",是行为人实施具体的抛掷行为,文章认为,不应放在物件致人损害一章中。同时,学理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是在已知侵权行为人的基础上,行为人自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该条文是在无法获知侵权行为的基础上,通过让可能的侵权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行为人来缩小可能的侵权人的范围,故文章认为不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3.
李丽婷 《特区经济》2011,(4):264-266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又是一种垄断,当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滥用其垄断地位,从事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是知识产权的滥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攀高与超标之势,需要改变目前知识产权"强保护"、"弱限制"的状况,即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然而,保护的度与限制的范围的把握仍然是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个难题。需要从理论上对滥用的表现形式进行梳理,对限制滥用的依据进行分析,以求最终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滥用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4.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此特性极易产生市场垄断的可能,因此知识产权需要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紧张,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准是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损害竞争秩序,即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判断和界定,而不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本身。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很难统一认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不必然是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违法行使权利也不必然构成垄断。  相似文献   

5.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针对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特定行为或者针对该特定行为所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且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一种意思。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对受害人同意制度作出明文规定。有效的受害人同意必须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即:主体必须具有同意能力、意志是自由真实的、具备明确具体的内容、必须明确且预先作出,同时,加害人的特定行为或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超过同意的限度和范围,满足以上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责任才得以免除。在权力自由、权利限制以及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受害人同意产生相应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下的权利滥用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钰 《特区经济》2007,(8):243-244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应该看到,实践中广泛存在着权利人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权利的滥用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国内外市场秩序的建立。在本文中,将针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其中存在的权利滥用行为,谈谈对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7.
王能武  陈明 《特区经济》2007,221(6):242-243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以及其本身所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它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其极易成为不法竞争者侵害的对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不法竞争者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为了保护权利人,惩治侵权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其中,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问题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大有必要。笔者在本文中仅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停止侵权等方式,以期获得利益的最大实现。但在其因各种原因最终败诉后,对其申请临时措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案件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多少成例,且各地法院做法各异。本案通过对一起因权利人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其申请的财产保全和先行停止侵权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图对法律规定中所谓"申请错误"作一界定,并对赔偿的计算方式作一较为具有可行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停止侵权等方式,以期获得利益的最大实现。但在其因各种原因最终败诉后,对其申请临时措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案件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多少成例,且各地法院做法各异。本案通过对一起因权利人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其申请的财产保全和先行停止侵权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图对法律规定中所谓"申请错误"作一界定,并对赔偿的计算方式作一较为具有可行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陈宇红 《发展》2006,(8):78-79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依法对其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部分: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又分为两个主要类型:区别性标记--商标和地理标志;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未披露过的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因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企业拥有知识产品的财产权,即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相似文献   

11.
法是利益平衡的结果,可以说所有的法律都体现了利益平衡的原则,知识产权法更是如此.因为知识产权法是通过赋予权利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来换取智力成果公开的法.利益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专有权利与公共领域的区分、专有权利使用期限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三方面.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探讨了网络上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歌曲的 MP3下载服务时,哪些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哪些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音乐著作权。  相似文献   

13.
李倩雯 《特区经济》2013,(10):158-160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许随意公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详细、工怍人员经验不足等各种原因,行政机关可能会错误公开信息.严重地损害信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信息提供者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信息被公开并遭受实际损害以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井要求国家赔偿。参照国外的立法经验,很多国家都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人的事先司法教济途径,让权利人可以避过行致诉讼的方法及时阻止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我们应该尽快引入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的保护机制,以法的形式保障信息公开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4.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侵权行为日趋严重,已极大的威胁到专利技术的开发、传播和应用。而保护专利权的前提是要认真把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要从专利是否有效,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该有损害的事实结果存在等方面来把握。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所谓倾销,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这是一种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无论是对出口国还是进口国,都有极大的危害性.如果出口国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给进口国国内产品造成损害,且该损害确由倾销所造成,则可实施反倾销措施.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本国产品造成损害的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反倾销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演变成为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相似文献   

16.
科技商报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权要求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是没有同样的技术发明和实用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但商业秘密并不排除除权利人外,在国内外绝对无人知道,而是未在本行业内被公开或众所周知。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权责任构成中违法性要件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争.三要件说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结果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而四要件说则认为除上述三者外,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还包括行为的违法性.作者认为,违法性要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德国民法典将侵权行为的范围严格限制在侵犯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范围内.但是后来的发展证明这种对侵权行为的限定性列举严重限制了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从国际侵权法的立法趋势、过错与违法性要件逐渐合二为一的事实等要求我们采用三要件说.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黑客行为也不断升级。由于黑客的行为后果常常具有双重性(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并存),从而导致了有关各方对其违法性和危害性的争议。波士顿 RSA 安全公司的理查德·马克说:"一些黑客和前黑客把时间消磨在对计算机发动攻击上,以找出安全缺陷,然后把结果公开出来。只要黑客不索取如何回报,这样做是符合道德的。"相反,一些政要、专家则认为黑客行为是犯罪行为。香港电脑安全专家保罗·杰克逊说:"现在再不能浪费时间了。我们在同网络犯罪分子赛跑。"在我国,对黑客行为法律上也同样存在着争议:其一,关于证据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侦察勘验,即使能收集到一些反映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的电磁记录,但能否作为犯罪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从而给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以至于许多计算机犯罪常常无法起诉;其二,关于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9.
在对商业秘密进行认定前,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诉讼过程中,权利人必须先对自己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进行证明,然后进一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人身权的侵害和知识产权的侵害等两类网络侵权行为的概括,对网络侵权行为特点进行描述,提出了我国制约网络侵权行为的实践难点,分析并总结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建立安全的网络文化,即完善互联网基本法,落实部门规章的协调性,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健全行业自律模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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