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对全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全面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隰县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西北边缘,晋西吕梁山南麓,属典型的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29宗,农村宅基地3086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3802宗。为了给不动产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隰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入手,积极开展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工作,逐步显化土地使用权资产,认真 相似文献
2.
城市地籍档案是指在城市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反映地籍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城市地籍档案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土地产权资料,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城市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城市地籍档案部门是城市地籍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中形成的地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近几年来,我们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城市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具有输入、存贮、处理、输出等功能的应用软件,形成区域内地籍信息的数据库和图形库,通… 相似文献
3.
4.
5.
地籍管理工作是一个地区或国家土地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保障。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了地籍管理工作也就等于做好了土地管理,尤其当前,中国已把土地管理工作列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地籍管理立法、地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土地登记发证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难点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6.
7.
《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 为了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现就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上地使用证的衔接问题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要在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增设收取土地登记件的业务。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向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后上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二、关于上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证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房屋的使用期限。上市后的出让年限为登记期日的房屋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具体房屋使用年限,可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9]第 1077号)确定。对 1970年 1月 1日以前的旧平房.暂不填写使用期限。 三、关于用地的分宗问题 一宗地... 相似文献
8.
我承包了本村10亩耕地,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收入入不敷出。因而我想用这10亩地作股份投资办联营企业,不知法律是否允许?答: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从土地所有权谈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承包IO亩耕地,只是得到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其次,承包户对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加以使用。《土地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河北企业》2018,(1)
土地作为我们人类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不仅在城市市民居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在内等也体现出法律对土地使用、规制方面的重视。在一些商业投资方面土地使用权也被作为商业入股权证纳入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也包含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在论及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时要根据不同种类分情况论述并提出完善建议。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许多学者在对其进行探究。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对此方面的问题尚不够完善具体,而现实生活中在这方面出现不少案例,许多土地承包使用者都在以获得收益为目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随之而来的纠纷便不可避免。所以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则,以解决纠纷。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也有必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析,了解其中不足之处,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进而掀起了建房热。然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成后,许多房屋没有产权证,即使领到证书,也没有产权产籍资料。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存在着很多严重问题。一是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不健全,出现了非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现象。有的是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宅基地执照”;有的是由乡建部门颁发“宅基地执照”。这些部门还将擅自印刷的“宅基地执照”交给乡村代为办理,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二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问:我是一个农民。我村所在位置交通便捷,经济繁荣,我想利用这一有利的地理位置做些生意,但苦于没有资金。最近,我找到信用社,申请办些贷款,信用社提出办贷款要有担保,找保证人担保或拿财产抵押均可,我想拿自己承包的10亩耕地使用权作抵押,不知是否可以。答:《中个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 相似文献
19.
20.
由于我父亲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致死,单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分给我父亲一套公房.由于哥哥在国外读书.协商后暂时将户名落在我的名下(我与父亲在同一单位)。1996年我们以标准价购买了此房.我们全家一直在此居住.1999年我又以成本价补足了购房款。母亲今年去世时。立有遗嘱,希望能将此房由我哥哥继承。现在,我们想将房子过户给哥哥。问是否可以按照母亲的遗嘱办理继承。读者李女士这套房子不能办理继承首先,应该明确最初这套公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其次.李女士在1996年以标准价购房后。拥有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且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1999年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旧车女士所有,因此母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将房屋过户到兄长的名下,不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目前这套公房也不能办理赠与目前国务院和北京市房改的各项规定、办法及文件中均没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允许办理赠与手续的现定r需要等售后公房的产权转移可以通过赠与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方可办理。这套房子过户给哥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进入市场交易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