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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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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振 《财会学习》2013,(11):29-31
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是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就被投资方未来业绩等不确定情况进行约定[1],其本质是一种股权投资。如果实现约定的条件,那么被投资方将向投资方行使一定的权利;如果约定条件没有实现,投资方将向被投资方行使一定的权利。一、引言在西方资本市场,估值调整几乎是每一宗投资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同样在近些年,  相似文献   

2.
对赌协议是投资者囿于不完全契约的有限理性所采纳的,旨在降低预见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一种双向激励机制.学理上对赌协议面临定性归类难题,射幸合同说、期权合同说、传统附条件合同说皆与对赌协议本质有所出入,无法准确涵盖对赌协议的基本特征.对赌协议属于英美法系中的义务附条件合同.我国立法应借鉴域外经验,承认义务附条件合同的法律地位并建立相应的条件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赌协议的价值判断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取决于其价值。从法经济学和商法学的角度分析,对赌协议具有创造效益的价值;从法理基础分析,对赌协议的调整机制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价值;从对赌协议的调整机制分析,其具有保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利益和激励企业家创造效益的价值;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是一种具有股权激励和保值功能的射幸合同,具有合法性。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并予以规制,对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赌协议     
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质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目前,国内除蒙牛之外,还有几  相似文献   

5.
对赌协议:内涵、风险收益及其决策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采用非常普遍的投资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较多地出现了投资方与管理层之间涉及巨大金额的对赌协议的案例,如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与蒙牛管理层的对赌、3i与小肥羊、凯雷与徐工机械、以及摩根士丹利等与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等.而自2008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让包括太子奶、碧桂园、PPG等企业领教了对赌协议的威力.投行的一项分析显示,2008年可能有将近一半以上的"对赌协议"以管理层的失败为结局,更多的股权被迫转让等纠纷因此发生.研究对赌协议及其风险与相应对策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6.
目前中国有关BOT投资合同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当国际BOT投资与中国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采取怎样的方式解决BOT合同争议?应怎样保护投资方的合理权益呢?作为深谙投资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律师——本文作者建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BOT合同争议来保护投资方的合理权益  相似文献   

7.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博弈的结果,其优势是方便企业融资,但也有极大的风险。甘肃出现对赌协议被法院判定无效,说明对赌协议目前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陈慧霞 《会计师》2019,(13):32-33
业绩对赌是出资方与被投企业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如约定的条件出现,出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针对业绩对赌而订立的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属于期权的一种形式。随着出资方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出资方采用业绩对赌的方式规避投资风险,笔者结合所在单位的成功实践,从出资方投资的全过程出发,对业绩对赌的风险防范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旨在为更多的出资方在投资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投资型保险合同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前者涉及保险与委托双重性质法律关系,后者主要由保险法律关系构成。但是,此种差异并不否定投资型保险的保险属性,其“投资”功能实为保险“保障”功能之增益。投资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账户法律地位与投资资金运作监管、保险交易稳定性与保单效力维持、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归属等。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型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投资型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法律关系和委托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范。《保险法》未规定投资型保险投资账户资金归属,此类问题可通过理清投资账户法律地位,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账户开立方案来解决。对于具有“财产隔离”效果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资金虽不同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但保险公司运用投资账户资金的行为仍应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拘束力理论,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检视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与后果,增设被保险人同意作为投保人解除投资型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0.
对赌协议是投资并购中律师耳熟能详的一个术语,对于大多数评估师来说可能还比较陌生。但实际上这种对赌协议是与企业或企业股权的价值密切相关的一种协议,特别是在PE或VC对创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并购中,对赌协议往往是估值的关键。对于对赌协议的了解并考虑其价值评估有助于评估师的评估执业。鉴于市场的需求,本文特别向广大评估师介绍对赌协议的概念与内容、国内有关案例、评估思路以及法律地位等。  相似文献   

11.
张翀 《财会学习》2013,(9):10-12
股权投资(PE)机构在向企业投资时,普遍签订对赌协议。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不振、新股发行实质暂停等影响,被投资企业业绩不达标或者下滑,对赌协议条款时有触发,不少PE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因此而剑拔弩张。被称为对赌协议第一案的海富投资案,从去年的一审二审判决对赌协议无效到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三审肯定股东与股东之间对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一波三折,更是将对赌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2.
企业文化"赌"输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正红 《理财》2007,(3):53-54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作为资本集中的纽带,日渐成为投资方和融资方共同追逐利益的机器。因此,当投资方与融资方资本对赌协议签署时,对赌重压下的企业文化将面临双重负荷,因而需要进行自我调适,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绩效在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实现投资双方共赢的目标。虽  相似文献   

13.
宋瑾 《时代金融》2014,(8Z):28-29
对赌协议,是投资银行为避免与融资方信息不对称普遍采取的投资避险工具。在国外的投资案例中,对赌协议是重要的估值调整工具与避险工具。但在中国,对赌协议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主要由于对赌协议与《公司法》与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在条文冲突。由于其法域管辖权、合法性可能存在的争议,对赌协议往往沦为"人情"赌,对赌的履约依靠投融资双方的契约精神与市场声誉后果的考量。我国的对赌协议存在阳光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14.
对赌协议,是投资银行为避免与融资方信息不对称普遍采取的投资避险工具。在国外的投资案例中,对赌协议是重要的估值调整工具与避险工具。但在中国,对赌协议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主要由于对赌协议与《公司法》与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在条文冲突。由于其法域管辖权、合法性可能存在的争议,对赌协议往往沦为"人情"赌,对赌的履约依靠投融资双方的契约精神与市场声誉后果的考量。我国的对赌协议存在阳光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15.
对赌协议在实践中尤其是上市公司领域内被广泛运用,但却纠纷四起,法院对其也是持质疑态度。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为合理分配资本市场投融资时的风险和收益、解决企业估值困境、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不完全契约关系等问题,理性设计的一种投融资途径,是商事实践理性的体现。通过合同法或者公司法路径分析对赌协议,改良对赌协议并提高其在中国的适应性。充分尊重商事自治和法律强制,借鉴Earnout条款和ThoughtWorks案,通过分期投资、股权的合理运用、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性完善对赌协议。  相似文献   

16.
对赌协议的实质为投融资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中,就未来某种不确定条件能否成就的事项在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为将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基础性依据.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制度保障不足、条款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以及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为应对上述风险,本文建议我国积极构建监管规则,加强规则引导,以及对赌双方在实践中设计科学合理的对赌条款并适时调整协议内容等政策.  相似文献   

17.
刘斌 《税务研究》2022,(8):121-126
对赌协议的税务认定在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究其原因,系对其法律属性未形成共识。从对赌协议的内容上,对赌协议存在补偿型对赌协议、股权调整型对赌协议和混合型对赌协议等多种类型。虽然前述类型在权利结构和利益调整方式上存在区别,但均属于非典型合同项下的履行问题,不直接导致税务处理上的差异。税务认定建立在利益归属的基础上,应当区分自我利益型对赌协议和涉第三人利益型对赌协议,二者的利益调整归属主体存在实质差异。对于自我利益型对赌协议,其目的在于实现整体资产价格调整而非单一交易,税务处理应当尊重对赌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自治性。在具体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应当尊重税收中性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基于法律属性与税收原则的双重约束,对赌协议项下的税收应当采用合并税务处理方式,对未完结交易进行敞口处理,并明确纳税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涉第三人利益型对赌协议,对赌双方在合同项下的对价已经固定,对赌协议的履行利益最终归属于第三方,缺乏合并税务处理的基础,应予以单独处理。值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机,应当通过立法将对赌协议等股债融合工具的税务处理规则作出规定,以实现各地税务处理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纪宏奎 《税收征纳》2013,(12):22-24
A公司于2009年与B房地产公司达成一项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A公司投资B房地产公司一项目5000万元,由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A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项目实现的利润按5:5分成。协议同时约定:A公司最低保底分红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结束经核算分红低于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实际支付A公司分红款1000万元。对A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9.
随着投资市场的飞速发展,股权投资并购逐渐取代股权投资成为了市场投资的主流方向.业绩对赌协议作为投资者与企业或大股东双方获取利益的保障也随之兴起,成为了公众热议话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介绍业绩对赌相关信息,重点探究了业绩对赌对于股权投资并购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发现现阶段我国在对赌协议的设定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0.
对赌条款是近年来股权投资实务中常见的业绩控制手段,从会计确认、计量角度厘清相关概念和经济定性,有助于加强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文章分析了对赌条款的经济实质和法律特性,基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条件,判定股权投资合同中的对赌条款属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并结合实际案例,尝试为大家分析对赌条款不同触发机制下的财务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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