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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 《税收征纳》2009,(4):44-44
每年春节过届,部分个体工商户以销售货物进入淡季为由,纷纷申请停(歇)业。一些业户打着假停(歇)业的幌子,其实是真偷税的。针对这种情况,京山国税采取在停(歇)业户的个体工商户门店前,统一制作醒目的停(歇)业户“公示牌”办法,有效地堵塞了个体工商户假停(歇)业的税收流失漏洞。目前,到该局申请办理停(歇)业的个体工商户日益减少,有12家摘掉了停(歇)业。公示牌“。重新申请了开业,有7家以假停(歇)为幌子的个体户,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据统计,此举共为国家挽回税款流失5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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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晓明 《吉林财税》2003,(12):64-64
我国税务代理业是在税务咨询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98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逐步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辽宁、吉林的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税务代理工作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3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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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宣连心桥     
黄才理 《税友》2003,(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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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 《草原税务》2001,(11):7-7
小规模纳税人,其生产经营规模小,管户分散,片儿大,面儿广,财务制度又不健全,因此税收征管问题突出。据抽样调查显示,回民区国税局41.37%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入库税金不及普通个体户全年入库税金。平均税负率仅为1.47%。税收负担的不平衡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而且扰乱了税收秩序,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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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停歇业是相对正常停歇业而言的,它的主要涵盖对象是指不具备设帐条件或虽设帐,但帐目混乱,难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由税务机关采取“双定”征收方式的小型集体私营企业、作坊、矿点及广大的个体工商业户。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遇到的“双定”业户之外的其他纳税人的假停歇业现象很少。“双定”业户的正常停歇业是旨上述纳税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经营.在停业或暂时停业期不实现销售额,经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歇业手续,停歇业期间核减其未实现的定额,不征其相关税额。而假停歇业则是指上述纳税人出于主观的原因,虽申报办理了停歇业手续,但在停歇业期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实现其销售额,利用虚假的申报手段达到其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其实是一种确凿的偷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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