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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信用证的特点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公司为了转嫁超过自己承保能力的业务风险或保障自己财务状况的稳定而将自己承保的保险业务通过分保协议的方式将其部分业务分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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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正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1-2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有过许许多多的回答。当我初入保险门槛时,得到和答案是,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但现代社会生活中,许多经济活动都是以契约形式存在的,保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区别保在呢?还有一种说法叫保险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同前者一样,也未能揭示保险自身独有的内涵。还有的说,保险就是花个小钱,买个太平。但实际上,花了小钱后,仍有飞机“打滚”、火车“新咀”、船舶“沉底”等意外事故。在我国保险历史上,还有一种说法,叫做保险是千家万户保一家,结果导致了1958年保险业存废的大争论、大变化。因此,加强对保险本质的研究,是关系到办好保险,适应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客观要求的大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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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别很大,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生产力水平相差很大。因此,在加快发展农村保险步伐的总精神下,按照“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原则,积极发展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具体设想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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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办理农村保险的情况千差万别,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种类型,是发达国家的农村保险。这主要是指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象美国、法国、西德、日本等国。这些国家工业发达,经济条件好,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人口少,土地所有权比较集中,而且农业生产多是纯粹的商品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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