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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蔚珊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8-21
关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买业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损益确认上有不同的规定,造成了在初始入账时、资产使用期、信用期三个时期内,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着差异。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确定其计税基础要以账面余额为基础,惟其如此,企业才能正确计算和缴纳各期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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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蔚珊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7(2)
关于内部交易损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了会计规范且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2007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权益法的规范进一步完善,新准则有关理念及规定导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是在投资企业与联、合营企业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上变化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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