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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对其投资项目的规范性、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其中就如何突出监管重点、如何落实监管职责、如何创新监管方式等对审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政府政府也曾均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并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借用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审计.然而,在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由于国家审计程序繁琐,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审计又存在潜在风险,使得相关审计力量有所不足,这些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计效率、质量与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下制约了审计监督面.为了更好的推行"必审制",提高审计效率、质量和水平,应该尽可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模式和操作方式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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