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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确定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人地位是巩固、完善经济联合体的可靠保证。经济联合体应当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权利主体,在横向经济联合体内部不能存在两级法人。划分经济联合体紧密、半紧密和松散性联合的标志是其财产关系的结合方式。作者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必要建立起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人模式,作者对不同类型的联合体的法人模式以及逐步实现联合体法人模式的转换问题,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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