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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建雄,男,二十八岁,大专文化,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铁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聘用干部。一九九六年三月的一天,时任建行第四储蓄所主任的杨建雄,以给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支付5%的手续费为条件到关系要好单位——铁道部第五工程局怀化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揽储。医院会计征得领导同意后,将该院预算外资金加万元交由被告人杨建雄代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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