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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民刘某向南京市工商局举报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作为公用服务性单位利用格式合同中“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有关规定,在其发行的金陵通卡余额退值上收取手续费,要求我局以霸王合同来查处。同时,南京市民于某等5人在玄武区法院为退值手续费、磨损费、押金等问题起诉市民卡公司。此事件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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