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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的构成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业相互保险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国家财税扶持措施不完善,尚未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应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社等组织形式作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主体。完善国家财税扶持措施,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广泛动员农村基层各方面力量,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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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众所周知,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保障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各农村金融关系参与方的利益,亟需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领域引入社会化保险机制,包括农业保险、存款保险和小额保险,并构建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3.
韩国农林渔业灾害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最初政府依据《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对农民进行有限度的救助。韩国从2001年开始引入农作物灾害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养殖水产品灾害保险制度,2009年将两者合并建立农渔业灾害保险制度,2011年补充、完善林业灾害保险制度,并最终形成统一的独具特色的农林渔业灾害保险制度。韩国自然地理条件与我国相近,其构建和完善农林渔业灾害保险制度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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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渔业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韩国在短时间内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渔业保险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立法目的、明确渔业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设立渔业灾害补偿保险审议机构、确定渔业保险经营机构、规定渔业保险经营规则、建立渔业保险再保险事业、建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韩国的经验可为我国渔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我国应重视渔业保险法制化,国家应为渔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可依托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经营渔业保险,探索建立渔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分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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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农业保险、存款保险和小额保险各自具其特定的功能与作用,但在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者信贷清偿能力、改善农业生产者信贷地位、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能够协同发挥作用。必须注重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促进其协调发展并发挥整体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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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利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81-85
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工具之一,巨灾债券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连接,把发起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我国亟待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可尝试通过发行农业巨灾债券,有效转移和分散农业大灾风险。我国发行农业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农业巨灾债券交易架构设计、发行农业巨灾债券步骤、农业巨灾债券产品设计、农业巨灾债券监管框架、会计与税收制度的建立、法律环境的完善等,需要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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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是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集合体。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国家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完善的立法和制度安排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顺利进行的依据。法律应当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调整。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制度模式包括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应是我国的理想选择。国家参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立法保障、充当最后保险人、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监督管理。我国应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发行农业巨灾债券,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张长利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3,31(6):86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菲律宾、西班牙、葡萄牙及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框架结构、农业保险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与经营规则、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农业保险的管理和参与部门、财税支持制度、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再保险制度等的比较,对我国《农业保险条例》文本进行评析。分析认为《农业保险条例》的制定对开启农业保险的中国道路、实现农业保险法治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也存在定位不准、立法技术需改进等问题,需要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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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是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复合保险制度运作较为成功,而且独具特色。本文分析了西班牙农业复合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内容和特点,借鉴西班牙农业复合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包括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建立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公私协作机制、农业巨灾再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纠纷仲裁制度和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决策与管理机制,政府的保险费补贴应体现更加具体的政策目标,等等。 相似文献
10.
张长利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1,16(2):48-50
政策性银行法在国外主要是在西方国家产生的,其发展的过程大体可分为:19世纪中后期萌芽阶段、20世纪30年代后产生阶段、二次大战后广泛发展阶段。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政策性银行法在当代出现了新的问题,面临新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