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5月8日,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彭山县法院( 1997)彭行初第11号行政判决,撤销眉山地区中院(1997)眉行终字第7号行政判决,撤销彭山县技术监督局(1997)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5000元,均由彭山县技术监督局承担。这一判决表明,原告彭山先锋化工厂打了整整3年的官司终于胜诉。技监局的“罚单” 3年来,先锋化工厂无数次奔走于有关部门,一个当年兴旺的工厂如今一片荒芜。这一切,都缘于彭山县技术监督局一纸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技监局的“罚单” 经再审查明:1997年4月15日…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