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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7):64-64
新"三定"方案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卫生部门(县一级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行业卫生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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